检举楼上噪音却被警函送「骚扰邻居」 男遭法官这么判决

南港楼下住户检举楼上噪音,警方认为楼下藉员警稽查骚扰楼上,但法院认为遇到噪音报警属于合理对策,判决楼下住户不罚。(资料照)

北市南港高姓男子,去年12月多次向警方报案检举,指称楼上的翁姓住户制造噪音,但警方到场后并未发现,员警认为,高男藉警察稽查滋扰楼上住户,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函请法院裁处,但法官认为,人民就对于住宅声响请警察依相关法规处理,尚属一般社会大众观念合理范围,内湖简易庭法官裁定高男不罚。

警方移送书指出,高男去年12月25日晚上8时,多次检举2楼的翁姓住户制造噪音,但员警到场后并未发现,南港警分局认为高男借由报案,影响2楼住户安宁秩序,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借端滋扰」住户,依法函办。

但法官认为,高男检举楼上噪音属于不具持续性、不易测量,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宁的声音,并依《噪音管制法》第6条规定,有关住宅声响已妨害他人生活安宁时,请警察机关相关法规处理,高男报案请警察到场,是一般社会大众对问体采取的对策,属合理范围。

裁定更指出,噪音常有不持续的特性,而且是否已影响生活安宁,住户对于噪音的感受,往往因人而异,不能以警察到场后没有发现,就直接认定高男的目的是要骚扰楼上,因而涉犯借端滋扰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