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可共同收养无血缘子女

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婚专法修正案,开放同性配偶可比照异性配偶共同收养无血缘子女。(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修正案,同婚配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共同收养子女,不再受血缘上或背景上的限制。立委形容,这次修法保障了跨越血缘的爱。

2019年5月24日《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简称《同婚专法》)正式实施,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结婚合法化的国家,但仅开放同性配偶收养他方的「亲生子女」;若他方配偶先前已收养子女,同性配偶也不可办理收养。

现行在同志家庭里,若拥有亲权一方意外身故,另一方就不能继续养育配偶的子女,孩子就会被出养或是安置,脱离原本的家庭,同婚团体认为,这是严重侵害儿童最佳利益。

同婚专法昨天三读修正后,同性配偶能共同收养子女,「同性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养』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同婚家庭的领养不会再有血缘上或背景上的限制。

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说,在台湾,单身者已经可以收养子女,但是同性伴侣却不行,此次修法重点就在保障同志家庭共同收养权利,保障跨越血缘的爱。

根据内政部统计,3年来累计有7757对同性婚姻登记,完成继亲收养登记的子女,共计111人,男性57人、女性54人。

律师杨晴翔指出,以后同性伴侣结婚后,就可与对方本已收养的子女,建立亲子关系,也可共同收养无血缘的子女;过去部分声请许可共同收养无血缘子女,或收养他方养子女的个案,在法院也有解了,无需再仰赖法院个案的突破解释。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表示,同婚专法修正案三读通过,开放同性配偶可比照异性配偶共同收养无血缘子女,随着跨国同婚与无血缘收养的完满,对于后续两岸同婚、人工生殖、婚生推定、以及同婚回归民法有更多的信心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