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伴侣交往16年 法官还是说她不能收养对方的小孩

婚姻平权是近年热烈讨论的议题。(记者陈明仁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同性婚姻目前在国内仍不被认可,就有对交往超过16年的女同志情侣王淑仪与周书绮,向法院声请希望能由王收养周在加拿大人工受精后生下的一对龙凤胎,但因为我国民法仍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案件遭到最高法院裁定驳回确定。

据《联合报》报导,周书绮与王淑仪因为在台湾不能取得合法婚姻身分,后来在交往10多年后,周到加拿大人工授精,并产下一双子女,一「家」四口就这样生活,到现在小孩都5岁了,因此王也认为2人是「事实夫妻」,向法院声请收养周的小孩,但士林地院去年以「认可收养恐造成子女置于议题导火线上」、「不符合被收养人最佳利益」驳回声请。

王淑仪不服提出抗告,她认为不是只有异伴侣才是夫妻,同性伴侣不应被排斥,也质疑法院未斟酌儿童福利联盟提出的家庭评估报告,没尽维护实质平等的责任,然而二审又被说收养规定要件是「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但她们都是女性,没有婚姻可言,如果要收养就要小孩中止跟生母权利,因此只是「换人收养」不符合小孩最佳利益,再次驳回。

全案后来抗告到三审,最高法院也认为民法规定夫妻是「一男一女」,更搬出「妾」为例,指称「事实上夫妻」就是要一男一女结合才算,同性伴侣间就算有长久共同生活事实,也不能算是具有民法婚姻形式要件,依目前民法规定,就算王与周女是事实上夫妻,仍不符继亲收养规定。

现行民法仍不承认同志婚姻。(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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