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注记」护医疗权益 可替对方签下医疗同意书
▲台北市民政局户政系统已提供「同性伴侣医疗知情及代理权」注记。(图/达志示意图)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每当遇到重大疾病需进行手术时,都需要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了解手术原因、成功率或可能发生并发症及危险,同意后签下手术及麻醉同意书。为推善同志医疗环境健全,目前台北市民政局已提供「同性伴侣注记,可做为病患关系人身分凭据,病患的同性伴侣可据以代理签署医疗同意书。」目前依据卫生福利部函释内容,病人之关系人,原则上系指与病人有特别密切关系人,如同居人、挚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约关系,对病人负有保护义务之人,如监护人、少年保护官、学校教职员、肇事驾驶人、军警消防人员等。因此,依上开法规,台北市民政局户政系统提供「同性伴侣医疗知情及代理权」注记。而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也指出,已将相关规定函知辖内医院及医师公会周知所属会员,以维护同志伴侣医疗权益。有关同性伴侣注记相关申请流程,也可至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网站(http://ca.gov.taipei)同性伴侣所内注记作业查询。▲有需求的民众可至民政局注记。(图/翻摄民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