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签不了手术同意书 竟是注记县市与医院不一样

▲北市府开放同伴侣注记。(图/资料照/东森新闻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卫生福利部近日向全台各大医院发出公文,重新函示能够代签手术同意书对象,并强调医院亦不可因同性伴侣提出的注记文件当地县市政府所发,而拒绝其签署。医事司长石崇良表示,之所以会发出此函,是要告诉医院「政府是一体的」,不要因同性伴侣的注记县市与医院不同,就拒绝其行使权利

石崇良说,过去在《医疗法》第63、64条中,就有同志伴侣代签手术及麻醉同意书的规定,但最近又接获2位同志伴侣因注记地与医院所在县市不同,而不被院方接受的投诉,才会发公文提醒。未来医院不能再以院规为由,拒绝同性伴侣签署。

▲同性伴侣注记申请书。(图/记者李康毓摄)

在此份公文中,除了列出同性伴女依法签署手术同意书、注记文件与签署行为无关外,更提到「病人关系人特别密切关系(如同居人挚友等)之认定,不以任何机关核发的证明文件(如同性伴侣注记文件)为要件」。

石崇良解释,此项规定适用于紧急状况,且不限定同性伴侣。他举鳏夫寡妇为例,表示有时两个老人家因为住得近,也会发展亲密关系,但又觉得自己年岁已大,不想再去做婚姻登记,此时若有一方出了事,对方就可以帮忙签署手术同意书。

目前台湾同志婚姻尚不合法,但已有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新北市嘉义市桃园市彰化县新竹县宜兰县高雄市等10县市,开放办理「同性伴侣注记」。对于卫福部对医院的发函,有网友表示乐见其成,但仍提醒同志族群应尽早完成注记,才比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