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签完手术同意书,医生就可以免责吗?
▲单纯签同意书并不代表就取得病患同意,而在不同的医疗阶段及不同的医疗行为,也不能用单次的同意涵盖每个医疗行为。(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根据新闻报导,一位香港马姓妇人至李进良的嘉仕美诊所进行自体脂肪隆乳。手术过程中,突然没有呼吸心跳。送往国泰医院急救后,仍回天乏术。案发后,警方侦讯进行手术的刘医师、叶姓麻醉师及2名护理师,以业务过失致死将四人移送台北地检署。
医护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强调本次手术完全依照医美疗程进行,过程中并没有异状。且医护人员事前有说明风险与评估状况,马姓妇人也签下同意书。经过检方侦查,认为有进一步调查的必要,让4位医护人员交保候传。
在接受医疗处置时,时常需要签了非常多的同意书,愿不愿意自费、会不会对药物过敏以及愿不愿意接受手术等。究竟我们签署的同意书在法律上有什么效力呢?难道手术同意书后,出了意外医生就可以免责吗?
手术同意书:「告知后同意」的具体证明
在进行所有医疗行为前,都须经过病人同意。若要进行手术、侵入性治疗、人体实验等等,还需要以书面为之。这是为了具体落实医疗上的知情同意,医疗人员有义务告知病人可预期之并发症或副作用,让病人有选择是否接受治疗,这样的知情同意后的选择权,是病人对自己身体自主权的积极表现。
但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签同意书并不代表就取得病患的同意。在进行告知后同意时,仍需要考量到病患的理解能力、告知程度等等。另外,在不同的医疗阶段,不同的医疗行为,也不能用单次的同意涵盖每个医疗行为。
手术同意书签署后,医生可以免责吗?
签手术同意书,的确可以让医生免除一些责任。但需要将医疗行为区分成,有过失的医疗行为及无过失的医疗行为。依《医疗法》最新的修正条文,只有当医疗人员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而伤害到病患的生命身体安全,才需要因此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若医疗人员尽了一般专业人员都可以尽的注意义务,但还是不可以避免意外的发生,此时病人所签署的同意书,就会在这里发挥效力。主要是因为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着风险,每个人的状况也都不相同,也没有任何一位医生敢保证手术百分之百一定会成功,这就是医疗的不确定性。故在病人签署同意书时,同时代表着他知道手术的风险,以及在这样的情况下仍同意进行手术,医疗人员即可免责。
但手术同意书并非让医疗人员可以对病人胡搞瞎搞的免死金牌,若医疗人员在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而伤害到病患的生命身体安全(《医疗法》106.12.29修正第82条),仍须负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伤害等罪刑。(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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