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再发函同志可签手术书 许秀雯:高兴有实质进度
▲台北市卫生局再发函告知各医疗院所同志有权签署手术同意书。(示意图/本报照)
过去同性伴侣常面临无法替对方签署手术同意书的困境,台北市卫生局医护管理处15日表示,现行医疗法原本就未排斥同志伴侣可代为签具;但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执行长许秀雯律师强调,现实状况还是有很多争议,因此她推动卫生局再发函医疗机构,未来还希望能够在医疗同意书上,加注一行同性伴侣有权签署的文字。
台北市卫生局医护管理处处长何叔安指出,同志伴侣本来就可代为伴侣签具手术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过去也没有接获遭拒绝的案例,加上台北市户政系统现在也开放「同性伴侣注记」可做为病患的关系人身分凭据,进一步维护同志伴侣的医疗权益。
依据医疗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危险,并经其同意,签具手术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前项同意书之签具,病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法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签具。
何叔安表示,虽然医疗院所面对较重大的手术、或性命攸关的处置时,仍会希望找到病人的血亲,但目前「同性伴侣注记」可作为病患关系人的身分凭据,可据以代理签署医疗同意书,台北市卫生局也将相关规定再次函知辖内医院及医师公会告知所属会员,以维护同志伴侣医疗权益。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执行长许秀雯(左)。(图/翻摄自许秀雯脸书)
许秀雯强调,因为许多医疗院所并不清楚相关法律的制定,或是仍会担心有争议,加上证明同性伴侣过程中常会碰到许多疑问。因此她以台北市女委会委员身份推动卫生局发函医疗机构,很高兴看到卫生局从善如流,让这事情终于有了实质进度。
但是,许秀雯也说,同性伴侣注记只是辅助方法之一,许多时候同性伴侣来不及注记,仍需要医疗院所能从宽处理;另外,她也希望,未来在医疗手术同意书中,能够加注一行「同性伴侣有权签署」的文字,「关键在细节」,有了更良好、清楚的制度,就能降低更多争议,也打造友善同志的环境,避免同志在遇到相关情况时疲于奔命、成本需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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