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路上向老板比中指 妨害名誉被诉

▲除非你像巴谭岛树蛙那么可爱,否则不要随便对人比中指。(图/取自《太阳报》)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张姓男子骑着机车,对路边的杨姓老板比中指,随即扬长而去,杨姓老板诉请侦办,台中地检署23日公布起诉书张男被依妨害名誉罪嫌起诉。

31岁的张男是杨姓老板的员工,去年11月某日清晨,杨老板为了解张男与店内女员工的交往状况,到张男的住处附近找他协谈,之后张即返家。

当天上午,杨老板想再详谈此事,找一名陈姓男员工陪同,在张男住处附近等他出现,张男骑机车上班途中,看到路边的杨老板及同事陈男,即朝他们比中指。张男在侦讯时否认朝老板比中指,但有证人指认,检方认定张男在「不特定人可共见共闻」的马路上朝杨老板比中指,足以贬损其人格,依妨害名誉罪嫌起诉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