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员翁晓玲向森森提出诬告及妨害名誉刑事告诉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森森购物上周控告NCC委员翁晓玲在审议凯擘有线电视集团购物频道异动时,涉嫌公务员图利罪,连带民事求偿2亿元。翁晓玲(上图左)13日举行记者会,表示已委任律师向森森百货提出诬告及妨害名誉等刑事告诉,并求偿名誉损害赔偿金2亿2000万元。

翁在NCC副主委陈正仓(上图右)及委员钟起惠(下图左)陪同下,发表严正抗议,指森森以恶质手段对她胁迫施压。陈正仓特别强调,我今天是以委员身份出席,不是NCC发言人」,但他随后发言不时代替翁发言,并表示「本会」如何如何,依旧颇有发言人架势

翁表示,记者会的目的是拒绝胁迫,因为事关个人声誉职务尊严与机关形象,而森森的控告,也可能在委员间形成寒蝉效应

翁晓玲特别拿出98年12月16日,她在NCC法务处长陪同下,接见了网路分级推广基金会董事长刘炯朗和前来陈情东森得易购董事长梁马利,会后来访谈话记录都送政风备查,她也未和梁马利再见过面,森森百货指控她护航东森得易购,蓄意诬陷。

陈正仓虽强调自己是委员个人身份,但在说明时一再以委员会指出,「委员会并不是审理森森、东森两家业者,而是审理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凯擘公司是否有做到公平上下架、无差别待遇。等到委员会做出决议后,受审查对象如果认为不公平,还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愿。」

翁晓玲委员7月13日记者会声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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