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负制+台版CFC 夹击台商
随G7财长会议近期就全球最低税负制(GMT)达成共识,还有我国受控外国公司(CFC)最快2022年上路,KPMG安侯建业指出,大型台商企业可能将面临双重租税夹击。
全球最低税负制以美国总统拜登所提的实质税率15%版本最具代表性,KPMG安侯建业表示,虽然中小型台商或投资地区税率高于标准者不受影响,但少数大型台商企业若在海外低税率地区设置投资架构、且实质税率未达标准,可能被当地政府依全球GMT制度补课税负。
此外,随资金专法落日与因应立院附带决议,财政部最快2021年下半年将报请行政院核定施行台版CFC制度、最快2022年上路,估计台资企业设在BVI(英属维京)、开曼群岛等租税天堂至少上万家纸上公司将强制列为课税对象。
依台版CFC规定,个人、企业若持有低税率国家(营所税率低于14%)海外公司50%以上股份或重大影响力,国税局可采实质课税原则,将海外纸上公司获配股利按持股比率认列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收益。
一旦进入台版CFC课税范围,台商个人需依照最低税负制计税,扣除每人每年670万元基本免税额后,剩下的境内外所得必须合并课征20%税负;而台商企业海外投资收益需列为收入适用20%营所税负。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会计师刘中惠指出,在台版CFC原则下,纸上公司架构可能导致租税负担较直接投资更重,像是100元股利,投资国先扣缴股利税负10%,剩下90元汇回纸上公司股利又依CFC方式课20%,实质租税负担为28元,比起直接投资当地国、100元股利汇回台湾股利课税20元更高。
不过,刘中惠表示,部分台商客户以大陆为营运重心转投资他国且不考虑汇出,因大陆对境外投资收益课税采「间接抵免法」,在海外股利扣缴税与所得税皆能列入扣抵范围,可消弭重复课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