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最低税负蓝图 台商提前备战
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于10月12日发布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BEPS 2.0)计划下第二支柱蓝图(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Digitalization–Report on Pillar Two Blueprint),为全球最低税负制度提供一理论框架。虽然该制度仍有许多技术细节尚待完成,惟该框架一旦实施,除了现行的国别报告外,将对于大型跨国台商企业带来一定影响。
根据支柱二蓝图,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定(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GloBE)主要透过特定门槛及计算方式检视企业是否需缴纳全球最低税负制。首先,该蓝图应先判断公司是否为跨国企业集团(即在两个以上租税管辖区有营运者),若非,则无须适用全球最低税负制。其次,集团财务年度收入是否高于7亿5千万欧元(此与现行国别报告适用门槛一致),如年度财务收入低于此门槛,亦无须适用。
尚未提出具体数字
一旦落入适用范围,则须就各集团成员逐一计算其于所在地课征之实质所得税率,是否低于该蓝本所规定之「最低税率」。若低于最低税率者,则企业需针对该差额补缴税额。至于「最低税率」为何?目前蓝图尚未提出具体数字,而留待OECD会员国持续研议。
若需补缴全球最低税负,何国就该笔应补税之利润有征税权,依该蓝图所述系取决于集团最终母公司,以及任何中间母公司所在地是否执行计入所得法(Income Inclusion Rule,IIR。此计入所得法,指受控外国公司法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或美国的Global Intangible Low Taxed Income Regime,GILTI)。若有,母公司所在国可针对实质税率与最低税率之差额进行征收。反之,当最终母公司或中间母公司皆未执行IIR时,则透过由给付国之税局否准该国企业给付予低税率国家费用在税上进行扣抵之方式,或剔除集团管理费之方式补齐应补缴之税额(即否准扣抵法,Undertaxed Payment Rule,UTPR)。
许多计算细节待议
虽然此最低税负制尚有许多计算细节、操作实务,需要进一步研议与讨论,但该蓝图已针对未来全球课税趋势提出一参考框架,更将直接冲击企业透过低税率国家进行交易(包含无形资产)之规画。建议已符合国别报告门槛之台商企业就几方面进行检视:
第一、现行各投资地区纳税状况,例如是否与特定国家达成协议以享受优惠税率(税制),如专利盒(patent box)、租税假期(tax holiday)等,这些因素都可能降低实质所得税率。
根据以往之BEPS计划施行状况,本次全球最低税负制之施行,预计亦将自欧盟会员国间开始试行,尔后陆续增加施行的国家,建议于欧盟投资之大型跨国台商企业密切注意此最低税负制之发展,并检视自身集团投资架构,以及早因应可能的冲击。
作者简介 周黎芳
现任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及并购重组税务咨询服务部执业会计师,周会计师目前负责并购咨询、税务审查、行政救济、国际租税规画、移转订价咨询及文件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