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专栏-跨国企业的新挑战─全球最低税负制

「全球最低税负制」是跨国企业未来几年要面对的新税务课题。图/freepik

由于企业积极避税行为及各国政府竞相推出租税优惠吸引跨国企业,造成了各国巨大的税基流失,新的课税机制「全球最低税负制」也因应而生,这将是跨国企业未来几年要面对的新税务课题。

简要说明「全球最低税负制」,其源于OECD BEPS2.0中Pillar II-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 GloBE)计划。该计划旨在降低跨国企业将利润转移至低税负地区之动机及防止国际间进行减税竞赛。

根据GloBE规定,合并收入近四年内有二年达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其成员实体在各自租税管辖区内,皆须缴到实质税负达有效税率15%的水准,如成员实体在租税管辖区的实体有效税率低于15%,集团公司将因此被所在支柱二(Pillar II)租税管辖区补课差额税负(Top-up tax),此即GloBE的主要原则-所得纳入原则(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

若最终母公司之租税管辖区未实施IIR,则优先课税权将依由上而下的课征方法类推归到下层公司之租税管辖区。当投资架构由上而下均不采用IIR,则GloBE的替代原则-征税不足之支出原则(Undertaxed payments rule, UTPR)将启动,依该规定,补充税负将分配予其他集团实体。但要注意有效税率低于15%的租税管辖区,若有施行合格之当地最低税负制(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QDMTT"),则产生之补充税负,将缴纳于当地之租税管辖区,而不会透过IIR/UTPR方式,由其他租税管辖区之集团成员实体缴纳。

GloBE是新的课税机制,其要达成的目标有二:(1)防止各国在税负及税率上竞争;(2)让「税」,不再是企业选择投资目的之重大考量。

GloBE规则至少让跨国企业必将面临下列税务课题:

课题1:按GloBE规则计算有效税率。这有三个挑战得面对:(1)损益和税负要按比会计科目更细的GloBE规则区分性质,各地实体目前可否区分?(2)一个租税管辖区内,只计算一个有效税率,若有多个集团实体,该如何合并计算?(3)集团成员实体分散在各租税管辖区,但用的会计准则都不一样,该如何调整?

课题2:盘点集团营运模式及取得之租税优惠是否会导致额外的补充税负,并思考:(1)租税优惠是否要继续申请;(2)会被课征补充税的实体有谁?因要有现金缴税,需评估该实体承担补充税负的合理性及金流影响;(3)补充税负不可以抵扣股利所得税,这将使集团形成重复被课税。

有鉴于GloBE无法回避,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宜及早因应,除确认各租税管辖区的GloBE有效税率是多少及集团内是否能产出法规所要求的资讯外,也要追踪所在据点国家立法进度。由于各国政府为维护本国的课税权,势必将IIR/UTPR/ QDMTT等课税机制考量并配合修改国内法规,截至目前欧盟27国、英、日、韩等国已确定立法,2024年预计还有更多国家跟进。而台湾现行税制中,公司的基本所得额的税率也仅12%,这让台湾在全球大追税浪潮下,处于极不利的位置,所以在可预见的未来,税制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否则在Pillar II架构下,台湾少收的税金,是可被他国增补差额税负。

最后,预防胜于治疗的原则下,跨国大企业宜及早做好准备,必要时可洽询专业,这样方能在国际反避税潮流中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