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低税负制新制确定明年上路 勤业:金融、科技业受影响

▲ 财政部大楼。(图/记者谢婷婷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财政部于今日(28日)预告修正「营利事业所得基本税额之征收率」草案,自114年度起,将符合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Global Minimum Tax, GMT)」门槛之跨国企业集团,其在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适用之营利事业所得基本税额(下称AMT)自12%调高为15%,其余则维持12%,会计师指出,金融业与享有巨额投资抵减税额的科技业将直接受到新制影响。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国内税务负责资深会计师张瑞峰指出,新规定的影响主要有3:

1、营利事业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以一般营利事业所得及分离课税房地合一交易所得为基础,主要调整加计证券期货交易所得、合于奖励规定免税所得、国际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分行所得及其他经财政部公告减免之所得等四大类所得后为基本所得额,据以计算基本税额再与扣除投资抵减税额后之一般所得税额比大小补缴差额。

张瑞峰分析,114年度起征收率调高为15%(征收率调整系报请行政院核定,无须经立法院三读修法),势必大幅增加有前述四大类免税所得企业之税负,主要受影响行业诸如金融业或是享受巨额投资抵减税额之科技业。

2、基于相关修法系为因应全球最低税负,针对大型集团企业分流适用立意良善。而根据目前财政部依111年度所得税申报统计资料,台湾约有36家以上之跨国企业与在台外商跨国集团符合资格且有效税率低于15%,即将面临征收率调高之税负影响。

然而,值得探讨的是,若部分大型集团企业所属营运地点尚未受GMT相关机制如IIR或UTPR等影响而须缴纳补充税款下,则基本税额征收率调高为15%,于大型集团企业是否一体适用有待商榷。

3、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国内税务协理刘纹廷也提到,如前所述之现行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之计算逻辑仍以课税所得为基础,与GMT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进行有效税率调整计算是否达15%之计算逻辑完全不同,则因应GMT所为之所得基本税额分流及征收率调高,能否达到大型企业GMT税负缴在台湾之效果,其可行性及妥适性尚待评估。若着眼于避免属我国减免之税收被其他国家征起,则规划导入符合国际标准之QDMTT应较可达到政策目的。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执行副总经理廖月波则说明,按财政部法案之预告草案,根据OECD订定之第二支柱门槛要求,跨国企业若四个会计年度中有任两个年度全年合并财务报表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即落入适用范围中,在公布之附件亦有考量最终母公司及在我国境内营利事业,不同会计年度、分割适用门槛及并购情形合并计算收入方式说明,至于其他企业之AMT征收率仍维持12%;对我国有许多中小企业而言,在此次预告并无受到一致性调高税率的影响。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副营运长暨国际租税咨询服务主持会计师丁传伦进一步说明,调高台湾AMT至15%不会全面增加大型跨国企业税负,除非是因享受租税优惠或有免税所得,计算出之一般所得税额低于基本税额者,才应另缴纳基本税额与一般所得税额之差额,若企业原本就缴一般所得税额,则不会因为调高营利事业基本税额征收率而有影响。

丁传伦观察,财政部预告短期调高AMT之税率,可减少跨国企业须向其他国家缴纳补充税至15%之风险,中期及长期仍待财政部就先前新闻稿公布评估导入符合国际标准之合格当地补充税制(QDMTT)及导入全球最低税负制。

不论是跨国企业或是外商在台应考量台湾税务法规之最新变动,可趁此次台湾法案预告盘点各集团成员财会人员之资源是否足够,除降低法案通过后对于企业财务及税务面的影响,亦更有余裕时间能进一步调整集团投资架构或全球供应链分配规画。

自OECD于2020年就BEPS2.0双支柱方案发布声明以来,世界各国针对第二支柱「15%全球最低税负制」早已如火如荼陆续开始进行立法,台湾邻近国家中的韩国、日本及主要投资国家越南皆于2024年鸣第一枪开跑实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则宣布2025年起跟进。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全球税务主持会计师曾博升表示,GMT已是国际趋势,支持政府导入GMT的决心。希望在调高AMT征收率之外,能够尽快导入GMT的所得涵盖原则(Income Inclusion Rule)与合格国内最低税负制(Qualified domestic top up tax)。这样才能确实保障台湾税基,与国际税制接轨。另外,仍要提醒,AMT与GMT之间的计算方式不一样,企业除了要评估国际上GMT的影响,也必须要评估AMT调高征收率的影响,若有受到影响,要应该尽快评估因应方式,例如租税优惠适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