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重购退税 财政部:须小屋换大屋
民众申请自用住宅重购退税,仅适用「小屋换大屋」的情况。财政部解释,民众先出售自用住宅,后续再购买新住宅自用,一旦想申请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得先符合「2年内完成一买一卖」及「房屋(价格)小换大」两前提;先买新屋、再卖旧屋者也适用。
举例来说,有民众先以1,000万元卖出旧屋,再用800万元购买新屋。在申请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时,由于两笔交易皆无特别载明房、地各别价格,国税局便会按照房屋评定现值、土地公告现值占比(假设为3比7)计算房屋价值,得出「旧房屋」售价为300万元,「新房屋」买价为240元,从房屋价格来看,属于大换小,因此该项申请遭到剔除。
财政部强调,列报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只看「房屋」部分,且会比较出售及重购的价额,并非比较「房屋及土地」买卖总价额;重购房屋的价格超过出售房屋价格者,才可依法办理自用住宅重购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