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空屋税 财政部:认定有难度

为追求居住正义,抑低房价民众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建议政府开征空屋税,并附议成案,不过,财政部29日回应指出,空屋的定义及认定有其难度,暂不参采提案诉求。

提案人指出,双北、台中等都市房价不低,但空屋率高,先进国家新加坡政策是国民都有地方住,而非把房屋当成投资,国家政策应以平民优先,故建议课征空屋税,譬如限定一个家庭只能有一间房,超过则课征税,税率可以为房价的20%~30%以上。借以让房价下跌,不再成为炒房客的投资道具,缩小贫富差距隔阂,增加政府税收

财政部指出,税法尚无「空屋税」,且空屋率高的地区,不一定是高房价地区,空屋与房价间不一定存有正相关关系。因此,降低空屋率是否能抑制房价,有待商榷。

另财政部表示,空屋的定义及认定困难,例如偏乡、老旧房屋、无租屋市场需求地区等非自愿性房屋空置情形,是否属空屋税加重课税对象均须加以考量;倘以水电使用量为判定标准屋主为规避课税,恐造成水电浪费;房屋空置期间如何界定方属合理;可否进入屋内确认实际使用情形等,认定上将耗费相当大的稽征成本

为此,财政部虽未采纳建议,但指出将持续敦促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采单一税率课征房屋税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按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提高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实现居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