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征「空屋税」抑制房价 财部:空屋定义难

空屋示意图。(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民众国发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出「应课征空屋税」建言财政部今(29)日回应,针对提案人的诉求,经财政部、内政部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开协作会议讨论,经与会人员在各面向探讨政策、法源实务运作,认为「空屋」的定义及认定有难度,暂时不参采提案的诉求。

有民众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到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城市房价都不低,但是空屋率过高,先进国家新加坡的政策是国民都有地方住,所以提案人提出建议,应课征「空屋税」,限定一个家庭只能有一间房,超过就课税税率可以是房价的20%到30%,必须要很有感。

空屋与房价 并非正向关系

财政部表示,依行政院公共数位创新空间(PDIS)小组于协作会议提供的资料显示,房屋低度使用(空屋)率高的地区,不一定是高房价地区,空屋与房价间不一定存有正相关关系。因此,降低空屋率是否能抑制房价,有待商榷,至于影响房价的因素多而庞杂,无法逐一讨论。

此外空屋的定义及认定困难,例如偏乡、老旧房屋、无租屋市场需求地区等非自愿性房屋空置情形,是否属空屋税加重课税的对象均须加以考量;假使以水电使用量为判定标准屋主为规避课税,恐造成水电浪费;房屋空置期间如何界定方属合理;可否进入屋内确认实际使用情形等,认定上将耗费相当大稽征成本

针对空屋税诉求,财政部会继续敦促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采单一税率课征房屋税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按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提高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实现居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