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屋小确幸!重购退税优惠条件松绑 非扶养直系亲属设户籍可适用

财政部针对重购退税条件上小松绑。(图/资料照)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核释,房屋交易旧制案件放宽只要是纳税人直系亲属设有户籍的自用房屋,都可以申请综所税重购抵减或退税优惠,取消「仅限受扶养直系亲属」的限制,明年5月报税即可受惠。

为了避免因课税影响民众重购自用住宅换屋能力,土增税及综所税都提供自用住宅重购退税或退税优惠。在综所税部分,民众若在2年之内重购自用住宅不论是先卖旧屋后买新屋,或者是买新屋后卖旧屋,只要符合四项条件就可以扣抵出售旧屋所产生的综所税,效果形同免税。

四条件为:一,小屋大屋也就是新屋价格高于旧屋;二,房屋必须是纳税义务人本人或者配偶持有;三,设有户籍;四,出售前一年必须没有提供营业使用或者出租。

赋税署解释,关于设有户籍的要件过去规定必须是纳税义务人本人或者配偶及报税时列报为受扶养直系亲属设籍,才能够符合规定。但是有民众反映,希望可以适度的松绑。所以财政部核释,不用「受扶养」的直系亲属设籍也可以符合条件,以进一步落实居住正义

举例来说,假设民众体恤同住父母,想要卖掉自有的公寓,换成让年长者方便活动房子,因此在107年出售79年买进的旧公寓(属于旧制),产生的所得税约10万元,如果在今年买新房子时,即使户籍登记父母,但并未列报扶养的情况之下,也可以在今年买新房子年度报税时,申请退还107年出售旧屋增加的10万元税负。相反的,如果是先买新屋再出售老房子,民众可以在售屋当年出售的所得可以从当年度要缴的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