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大松绑!财政部放宽扶养父母条件 收入门槛由8.8万调高至17.5万
扶养父母的报税认定标准松绑!原本未满60岁的直系亲属,收入必须低于8.8万,才能认定为「无谋生能力」,让子女申报抚养报税,但财政部考量,既然「基本生活费」设定为17.5万元,两者应该一致,因此决定松绑规定,自今年5月报税起,只要60岁以下的父母年收入低于17.5万元,子女就可以列报扶养。
不过,免税额还是一样,维持8.8万。
财政部官员解释,这次松绑有两大重点,其一是如果未满60岁以下的父母,过去列报扶养的「免税额」必须要收入8.8万元以下才可以列报扶养,或者是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
但是考量纳保法规范,收入基本生活费不能课税,所以这次松绑为60岁以下的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收入只要17.5万元以下都可以扶养。
官员解释,这样的松绑对于扶养薪资收入17.5万以下父母的最为有利,不仅可以享受20万元的薪资扣除额之外,还可以有8.8万元的免税额;但像是租金收入为主的包租公,因为没有另外的扣除额,享受的优惠就没有这么多。
此外,对于扶养「无谋生能力」的亲属包含直系尊亲属、子女、兄弟姊妹、其他亲属等,财政部也增列符合卫福部公告、可享用长照扣除额的对象;以及受监护宣告,未撤回者也可以列报扶养。官员表示,函释公布之后即可上路,所以今年5月报税,纳税义务人就可以享受松绑后的小确幸。
财政部表示,依据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第1款规定所称的无谋生能力,纳税义务人列报扶养未满60岁直系尊亲属、20岁以上子女、兄弟、姊妹、其他亲属或家属之条件之一为「无谋生能力」。
财政部配合近期所得税法增订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并公告得列报该扣除额之须长期照顾之身心失能者资格,及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有关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不得加以课税等规定,并参考其他部会及法院有关无谋生能力之认定条件与见解,重新检讨「无谋生能力」的认定原则,并作新的解释如下。
一,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规定所称「无谋生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因身体障碍、精神障碍、智能障碍、重大疾病就医疗养或须长期治疗等,经取具医院证明,且不能自谋生活或无能力从事工作者。
符合卫生福利部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3目之7规定公告须长期照顾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谋生活或无能力从事工作者。
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
二,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的未满60岁直系尊亲属有下列条件之一,也属所称「无谋生能力」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