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00人次滥用救护车 花县7月起醉倒路边收1400元「叫车费」

花莲县7月1日起滥用救护车者需缴交1400元的规费。(图/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地方中心/花莲报导

避免救护资源遭滥用,全台目前共有7个县市明定消防救护车收费规定,花莲县消防局今年也制定「花莲县民众滥用救护车收费实施办法」,收费对象分为3类,7月1日起正式上路。届时民众若酒醉倒路边送医经急诊检伤为第4、5级,将必须自行负担1400元的规费。

花莲县消防局统计,105年度滥用消防救护车人数共有80人,送医者480人次,若合并「习惯性酒醉路倒」者平均每年约有825人次滥用救护资源,严重排挤到真正需要救护的紧急民众。

▲图为示意图。(图/记者林悦翻摄)

花莲县消防局长林文瑞说,为保证真正需要急救患者权益,积极参考其他县市正在进行的相关实施作法,订定「花莲县民众滥用救护车收费实施办法」自治规则预计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新法法规,救护收费对象共分3类:经常性饮酒(一周累计3次或一个月8次以上)且经急诊检伤分类为第4、5级者;伤病患送达医院后,自行去门诊就诊擅自离开者;有明显事实足以证明浪费紧急救护资源者。

瑞文说,符合这3类者采取使用者付费的方式需缴交1400元,就此希望减少滥用救护车的情况,将有限的救护资源给予真正有需求的民众。

台湾目前已有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市、苗栗县台中市高雄市等7县市,已依相关考量,订定消防救护收费规定,规费收取额度从1600至180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