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救护车收1800元「紧急医疗运送费」 北市7月实施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因为非紧急病患使用紧急救护资源比例越来越高,所以北市卫生局消防局拟订「台北市到院前紧急救护收费计划」,从7月1日开始,就医者如果指定要到「非急救责任医院」或「急救责任医院非急诊」,将缴交1800元的紧急医疗运送费

消防车应获得最适当的使用,而非滥用。(图/翻摄自桃园县政府消防局)

卫生局指出,7月起,119救护人员如果碰上坚持要前往「非急救责任医院」或「急救责任医院非急诊」的民众,会先告诉对方这样的要求违反了紧急伤病患送医原则,要向其收取紧急医疗运送费1800元,若病患仍坚持,就会回报消防局寄发缴款单

收到缴款单后,民众必须在14天内至消防局缴费,若是逾期未缴纳,而且在经过消防局通知后,10天之内还是没有缴款的话,就会被依法移送强制执行;对于收费的对象标准,台北市紧急救护审核小组也会定期开会检讨。

依照卫生局民国100年的统计,在该年内使用119救护车逾10次的民众有149人,总计次数为3370次,当中的「榜首」使用救护车的次数甚至多达88次;经过宣导之后,这149人于今年1至5月使用119救护车的次数为711次,比去年同期下降约42%,至于榜首至5月止的使用次数为20次,也比去年同期的54次低了许多。

其实,滥用救护车的情形全台皆然。一名住在龙潭李男,99至100年间滥用救护车48次,被桃园县消防局列为滥用救护车对象,101年至4月止,也已有滥用10次的记录,没想到22日李男酒醉后再度坚持要消防局龙潭分队员将其送医,虽然救护员最后仍将他送医,但也开出收费告知单,并在急诊室警告李男,要是以后再有滥用救护情形,将按照规定收费600元至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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