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救护车当计程车?竹县将实施非伤患收费1600元
▲常有人将救护车当计程车使用,竹县从元旦后将实施非紧急伤患单趟收费1600元。(图/新竹县五峰消防局提供)
常常有人把救护车当计程车使用,甚至等待救护人员到场后「指定送医」。因此继桃园县、新竹市及台北市后,新竹县去年订定「非危及个案使用救护车收费条例」,针对非紧急伤病患单趟都须收费1600元,经过半年的宣导期将在2015年元旦过后实施。
有基层消防人员指出,常有酒醉常客自称倒在路边,但送到急诊室后又可自行离去;或是接到疾病救护时,到场发现病患已经整理好行李要到「指定」医院就医,让消防人员直呼根本是将救护车当计程车使用。
根据新竹县消防局统计2014年1月至11月急救案件,仅有21.4%符合危及个案条件。民众习惯只要「生小病」或「喝醉酒」就叫救护车,滥用医疗资源。为了避免浪费,在去年订出收费条款后,针对酒醉非紧急伤病患、把救护车当计程车使用的门诊病患,单趟都须收费1600元。而经过半年的宣导期,将在2015年元旦后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