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媒合工作 挨批惯老板

劳动部。(本报资料照片

范先生透过劳动部「多元就业开发方案」受雇于某NGO,因长时间工作导致腕部发炎,希望认定为职业病并请假治疗,才发现原来自己连劳基法都不适用,惶论资遣费、劳工退休金等劳基法保障,认为自己透过劳动部方案媒合工作,竟连劳基法都不适用,保障劳工的劳动部成了「惯老板」,实在令人无法接受,而截至去年为止,借此方案共已聘用达2000名劳工,全都在劳基法保障之外。

自921地震、莫拉克风灾后,为重建灾区劳委会提出「921震灾就业重建大军」,后来衍生为「多元就业开发方案」及「培力就业计划」,但据劳委会2008年函释指出,多元就业开发方案进用人员于进用期间与用人单位公法救助关系,而非属一般劳雇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基准法。

台湾非营利组织产业工会理事长周于萱表示,当时921之后为加速失业劳工投入工作,推动该计划,但至今已20多年,这计划却仍存在;也因为该函释认定「多元就业开发方案」属公法救助关系,除了不适用劳动基准法外,也不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惶论加班费特休、国定假日、一例一休等假外,也不用提拨劳退,「劳动条件比派遣更差」。

事实上,曾有法院判决认定多元培力方案对象,具有人格上、经济上及组织上从属性,且须亲自履行劳务,有劳动基准法劳动契约存在。周于萱呼吁,劳动部应思考的是回到正常聘雇关系,才能适用劳基法、性别工作平等法等保障劳工的工作权。

对此,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创新发展中心主任游明鑫表示,多元就业开发方案主要是针对不利就业对象,如长期失业者等,与国外的「工作福利概念相仿,意谓受协助者必须工作,才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性给付。如果要全面改为一般雇用关系,可能会使原本参与计划的团体没有参加意愿,这些单位可能原本没有意愿提供工作职位,或许会减少雇用,影响这些人的工作。

游明鑫指出,目前各界对多元培力的劳动权益保障有不同看法,因此拟在今年4月至5月期间,邀请专家学者重新检视多元培力计划,研议强化上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