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参选人不帮雇用劳工加保 共挨罚8万余元并公布惯老板名单

据监察院统计,目前有200余名立法委员及总统拟参选人开设政治献金专户。(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据监察院统计,目前有200余名立法委员及总统拟参选人开设政治献金专户,依相关规定,应为其聘用的劳工加保职灾保险及就业保险,而劳工保险则是自愿参加,今年以来已有3名拟参选人违法,共开罚8万1040元,并在违反劳动法令事业单位(雇主)查询系统(俗称惯老板名单)上公布其姓名。

劳保局表示,明年将举行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经监察院许可设立政治献金专户的公职人员拟参选人,如有雇用从事竞选活动工作人员,应依规定申报员工参加就业保险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并自愿参加劳工保险,以保障工作及生活安全。

劳保局说,依照《就业保险法》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公职人员拟参选人只要雇用1名从事竞选活动并获致薪资报酬的工作人员,即为就保及职保的强制投保单位,应依规定于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参加就保及职保,并得自愿参加劳保,如未依规定办理,则有罚锾。至于未支薪志工人员,则非属加保对象。

劳保局说明,拟参选人如符合上开强制投保规定时,应以「总统/立法委员拟参选人○○○」为投保单位名称,并检具监察院政治献金开户许可函影本等文件,为所雇员工办理加保作业。如为现任公职人员竞选连任者,可以用原成立的投保单位,为所雇用的员工申报加保,不须另成立新投保单位。

劳保局补充说明,所雇员工如办理离职,雇主应于其离职当日申报退保。此外,考量受雇从事竞选活动工作人员于投票日后,仍需协助候选人进行选后谢票及善后清理等相关事务,为保障劳工权益,已放宽应退保期限规定,由投票日起10日内雇主应办理退保,调整为投票日起30日内为之。

劳保局呼吁,选举期间拟参选人所雇员工经常在外进行相关竞选活动,可能有较高的职灾风险,拟参选人应于其到职当日申报加保,以落实保障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