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老板退散!工会法三读加重罚锾、公布雇主姓名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工会法,除了罚锾加重外,也会公布违反的雇主姓名。(本报资料照)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工会法,除了罚锾加重外,也会公布违反的雇主姓名,据统计,近5年共有241件违反该条文的事业单位,劳动部官员表示,劳动三法(工会法、团体协约法及劳资争议处理法),希望保障劳工团结权、协商权及争议权行使,透过此次修法将能吓阻雇主心存侥幸,避免有违犯之虞。

依三读条文指出,违反工会法35条打压工会等经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确认不当劳动行为后,就可以处10万元至50万元并公布其名称、代表人姓名、处分期日、违反条文及罚锾金额,如果未依救济命令的行为或不行为,更可开罚20万至100万元罚锾。

据统计,近5年经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确认违反工会法35条共有241件,今年至今就有47件,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司长王厚伟表示,虽然处罚不是目的,但透过此次修正提高裁罚额度后对雇主更有吓阻力,劳动部也编印「团体协约法诚信协商义务参考手册」,提供团体协商的正确观念,希望促使雇主不要排斥工会,而是要与工会妥适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