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加重罚锾 实习生派遣工有保障

▲立法院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除加重罚则,另将派遣劳工技术生及实习生纳入规范。(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劳动部表示,此次修正重点除将要派单位及使用技术生之事业单位纳入规范对象、明订受雇者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复职之定义,并加重雇主违反该法第二十一条或第三十六条规定之罚锾额度,提高为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赋予主管机关公布违法者姓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按次处罚之权限

此次修法重点有包括雇主依劳动基准法规定,招收之技术生及准用技术生规定者,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相关规定;另实习生于实习期间遭受性骚扰时,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相关规定,且要派单位使用派遣劳工时也适用。

该草案修正后明订实习生、要派单位、派遣劳工、派遣事业单位之定义。明订受雇者育婴留职停薪期满之复职,系指回复受雇者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时之原有工作。此外,也加重雇主违反促进工作平等措施规定及禁止对申诉者为不利处分规定之罚锾额度,提高为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同时,违反订有罚则规定者,主管机关应公布其姓名或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劳动部强调,相关修正条文发布施行后,事业单位均应依法办理。雇主如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劳工或社会局(处)】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