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加薪条例,派遣工没份:干脆废除派遣制
文/劳动党
日前经济部根据「加薪法案」,提出「奖励加薪」办法草案,竟排除派遣公司适用,惹来各方的批评。经济部排除派遣业的理由,大致是,派遣业没有保障劳工权益,不是好行业,所以不应奖励。
这个说法,很好笑。也可以看出官员们的思考逻辑的荒谬。表面上看起来,坏人不应被奖励,好像有道理。但再仔细想想,坏人做坏人不应奖励,但坏人做好事(给员工加薪)也不应奖励吗?更何况,这个所谓的奖励,其实并不是让派遣公司真实获利,而是如果派遣公司愿意帮员工加薪1000元,就可以少缴50元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等于是,如果公司愿意帮员工加薪950元,国税局就会再出50元,凑成1000元给工人。当然效果极其有限也是可以想见的。
不过,在这件事情上,争论应不应该把派遣业纳入,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即使我们承认「奖励加薪」办法,有一点点作用)。因为,所谓派遣制,就是使用与雇用的分离。也就是有两个雇主,真雇主(使用)与假雇主(雇用)。真雇主决定工人的薪资等一切,但法律上却不是雇主。派遣公司(假雇主)什么都决定不了,却是法律上的雇主。所以,即使让派遣公司适用「奖励加薪」条文,也无法诱导派遣公司给员工加薪。
我们想要说,派遣这个真、假两雇主的问题,衍生出太多不必要的问题,根本无法一一解决。尤其是中间剥削的问题、歧视的问题、随意解雇的问题、破坏工人团结权的问题,根本不可能解决。
●原文刊于【劳动党】•脸书“怎么办”,已获授权刊载,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