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法 实习生建教生纳入保护
▲《性别平等法》修法,将企业实习生、建教生纳入保护范围。(示意图/达志影像)
为了保障妇女工作权以及员工性别权益保障,立法院30日三读修正《性别平等工作法》部分条文,未来如果雇主违反性别歧视、性骚扰等规定,可处罚缓2万至30万,甚至公布雇主姓名及公司名称,并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可按次处罚。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性平法》虽然已经通过十几年,由于未公告违法雇主而没有实质的吓阻效果,但职场上还是有性骚扰、性别歧视等问题。
同时,为了落实性别权的基本人权保障,不论是否支薪的建教生、实习生也增订相关保障条文,将事业单位的养成工、见习生、建教合作班学生、医疗机构医事人员实习生及其他与技术生性质相类的民众,纳进法律适用范围。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性平法》所订的禁止性平及性倾向、性骚扰防治及促进工作平等措施,主管机关办理《性平法》讲习或宣导时,可以要求违法雇主参加。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today东森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