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法 实习生建教生纳入保护

▲《性别平等法》修法,将企业实习生建教生纳入保护范围。(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为了保障妇女工作权以及员工性别权益保障,立法院30日三读修正《性别平等工作法》部分条文,未来如果雇主违反性别歧视、性骚扰等规定,可处罚缓2万至30万,甚至公布雇主姓名公司名称,并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可按次处罚。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性平法》虽然已经通过十几年,由于未公告违法雇主而没有实质的吓阻效果,但职场上还是有性骚扰、性别歧视等问题

同时,为了落实性别权的基本人权保障,不论是否支薪的建教生、实习生也增订相关保障条文,将事业单位的养成工、见习生建教合作学生医疗机构医事人员实习生及其他与技术性质相类民众,纳进法律适用范围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性平法》所订的禁止性平及性倾向、性骚扰防治及促进工作平等措施主管机关办理《性平法》讲习或宣导时,可以要求违法雇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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