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禁未成年師生戀 3月8日正式上路

立法院去年三读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禁止师长与未成年学生发展性或情感关系。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去年三读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禁止师长与未成年学生发展性或情感关系,实习场域的指导人员也纳入规范,将于本月8日正式上路,教育部近日已完成相关子法修订。

去年国内掀起MeToo风暴,立法院开始翻修性别平等教育法,针对外界关注的师生恋,未成年一律禁止,若为成年学生(例如大专生),则是明订师长不得利用「不对等权势」发展亲密关系。

相关修法于民国112年8月16日公布,但为因应新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法案定于今年3月8日妇女节当天正式上路。教育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说明相关子法已修订完成。

子法订定更明确的规范,如举例与性、性别有关的专业伦理范围,涵盖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提供工作机会等。只要符合这些事项,即便学生已经成年,教师就有「不对等权势」关系,不能发展师生恋。

教育部也规范,实习指导人员适用性平法相关规定,如果触犯师生恋等行为,须由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处理。

子法也提供被害人协助及保护措施,学校在调查校园性别事件时,可依被害人申请或性平会评估,中止师生间的关系,例如论文指导关系。

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应修正学校内规、专业伦理规范并公告周知,以「有效」、「友善」、「可信赖」的原则,落实校园性别事件防治,建立性别平等及安全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