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教育法修法 国考作弊将被禁考1至3年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举行第18次会议,通过教育修正草案规定考生若在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将会被取消考试资格成绩,甚至可能被禁止参加考试1年至3年。

另外,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1年至3年,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案草案指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若使用作弊、抄袭、代考等不当手段获得成绩的考生,考试机构可以取消考生相关的考试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者,将会被禁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若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有若组织或学校有泄密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干扰考试秩序的行为,非法获利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大陆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还表决通过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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