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案被移送监院 郑小康喊冤感到失望遗憾

富商翁茂钟引发的司法丑闻司法院7日公布第2波调查结果,26名违失法官中仅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郑小康1人被移送监察院审查。(林伟信摄)

富商翁茂钟引发的司法丑闻,司法院今(7)日公布第2波调查结果。司法院人审会认定26名法官有违失,但只将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郑小康1人移送监察院审查。郑小康得知结果后表非,他确实承审过翁案件,但都是判翁败诉,期间也未与翁接触或收受衬衫,对司法院的做法感到失望及遗憾。

第1波调查认定郑小康2006年1月29日至2015年9月25日期间,多次收受翁茂钟餽赠的衬衫,但逾越行政惩处权的期间,不予惩处;第2波调查认定郑曾承审翁茂钟经营怡华公司违反《原住民工作保障法》行政诉讼案件,未行回避,还曾打电话给翁,违失行为重大,移送监察院审查。

郑小康表示,他确实两次承审翁茂钟的案件,但都是判翁败诉,该案仅是因怡华公司未依规定雇用原住民,情节并不重大,他收到受命全卷,3、4天后开庭审结,收案结案期间并未与翁接触或收受衬衫。

郑小康说,判怡华公司败诉后约3、4个月,基于曾与翁茂钟有数面之缘,打电话告知翁以后不必再送衬衫,同时好意提醒他经营公司要守法,保障原住民工作权,这些内容也都在行政调查时巨细靡遗陈述,毫无隐瞒,就算他不说,调查者也不可能知道。

郑小康指出,今天公布的调查报告中,情节比他严重者均被认定情节轻微,且罹于时效不惩处,司法院却处罚一位长期认真工作廉洁自持的资深法官,「我是犯了什么滔天大罪?这样对待我让人感到失望及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