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翁茂钟案】两条冤魂与追杀孤女的真相

翁茂现身澄清与法界友人交往并无不当,并提供事证厘清媒体报导。(图/记者周宸亘摄)

最近好一阵子,媒体相继报导有一位神通广大的台南纺织富商翁茂钟,长期穿梭法界,利用众多法界人脉,为自己乃至公司官司解套。经由媒体的推波助澜,此桩司法丑闻的结论频频见诸报端,然而,实情果真是如此吗?试想,只有片面说法,欠缺对造的声音乃至事证,当然失之公允。

何不试着摒弃预设立场口水,把原先媒体所呈现的既有讯息摆在一旁,理性而冷静的看看有所本的事证,相信你会有不同的看法。

在此,先不讨论检方重启调查翁茂钟早年所涉所谓的四大案,让司法有独立的纯净空间,再次检视案件。以下要谈论的,限缩媒体在翁茂钟案的角色,在满足读者知的权利之际,是善尽职责,抑或是加油添醋的作文比赛。

遭媒体污名化的片面说词

仅有一方的片面说词乃至证据,是恐怖的,审判心证自然倾斜到那一方,此为在曹、在野司法界的ABC。如果是媒体未经查证后的草率报导,权益受损一方自有管道可透过法律救济与赔偿,但翁案报导迄今,这位富商早已被标签污名化,白话来说,根本是跳到黄河都洗不清。

翁茂钟何许人也,外界少有人知悉,如今从翁茂钟27本笔记本中出现的司法人脉被外泄开始,接着媒体穿凿附会,影射其长袖善舞的穿梭在与司法界的饮宴酬酢中,因翁本人乃至他公司的民刑事官司,最终相继获得有利判决,自然产生与之往来的司法官被买通,进而枉法裁判等不当的臆测联想。

翁案发展迄今,已有百官行述的司法大丑闻、两条冤魂、追杀孤儿寡母等耸动新闻标题在前,又有司法院法务部行政调查,以及监察院纠弹在后,形势复杂多变。

翁茂钟的现身,不想用口水喊冤,他端出未曾在媒体出现的法院审判事证,供外界检视,只待已存主观成见者,能否冷静而理性的看待。翁要为自己平反, 也要为和他结识多年、遭波及的朋友做一些澄清与厘清。

▼翁茂钟提出财政部函文,指出中央银行百利银行金检时,百利银行提存在台北地院供担保之1.4亿可转让定存单里无实际存款收入,是一张「空白的定存单」。(图/记者周宸亘摄)

看见耸动标题下的真相

目前翁案在媒体报导中,最骇人听闻的是,将讨债的外商银行经理诸庆恩入罪,继而在诸于诉讼过程中不幸过世后,再透过司法追杀其孤儿寡母;另威逼与诸交易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公司财务副总吴仙富向检察官自首,让公司在确认本票债权存在与否的诉讼中,无须赔偿。

根据台北地院民事庭的审判卷证呈现,诸庆恩生前服务的法商百利银行在庭陈述承认,这件涉及外汇买卖的金融操作交易,没有与之交易的国外对象。换言之,就是百利银行与吴仙富「对赌」。

至于当时由翁茂钟父亲担任负责人的怡华公司,是否授权吴与百利交易,当时怡华的会计师事务所更长达近两年,多次函查百利银行,银行都函复没有与怡华间有任何交易及负债。

是以,这件争议金额为2.4亿的金融操作交易,未曾出现在怡华的董事会议程中,也无后续与怡华的对保等交易前的查核程序,因此,这是吴仙富隐瞒公司在前的私下行为,怡华乃至翁逼吴自首做什么?若要逼吴自首,何不在确认本票债权存在与否的诉讼初期,早点以此自首证据庭呈,确保胜诉的有利地位。就其自首的时间点而言,这件本票确债不存诉讼也刚好判决,判决理由不存在自首的考量,媒体推论翁威逼吴仙富自首以换取本票债权官司的胜诉,犯了逻辑上的谬误

至于诸庆恩为追讨怡华债权,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的1.4亿担保提存金,因提存法院的定存单无实际存款,高等法院判诸有罪,逆转的关键证据是财政部的一纸通知,内容中央银行金检发现并函知,非翁或怡华力所能及。换言之,诸伪造定存单的刑责,是金检报告将其定罪。

特定媒体操作下还有公道

另外,在媒体的耸动标题中,攸关社会观感的是,翁连诸庆恩的孤儿寡母也不放过,但根据民国92年台北地院的民事声明承受诉讼状显示,诸妻委托知名的理律法律事务所3位大律师,在诸死后,因一对未成年子女选择限定继承,而向法院声明承受诉讼,翁在该时才知诸不幸过世,以及诸的幼龄孩子透过律师承受诉讼。

以上未曾出现在报端或周刊的资料,显已颠覆这些耸动的标题及内容,但对翁茂钟来说,他早已被剥了一层皮。而与翁长达一、二十年往来的法界朋友,若行政及刑事调查都无涉红线,遭媒体点名的这些人,谁来还他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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