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案延烧...黄国昌质疑「有利害关系」 台银急回应

▲立委黄国昌。(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赖亭羽台北报导

立委黄国昌于今(10日)在脸书表示,永丰三宝贷案中,永丰银与台银共同主办联贷案,质疑此联贷案的台银主办人简黎芬,其丈夫游国治正好为永丰金法人及永丰银董事,是否为利害关系人放贷?对此台银回复,游国治虽为台银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前经理之配偶,但并非三宝集团旗下Star City等本案借款人及保证人之董监事经理人及大股东,强调台银并没有违反银行法。

黄国昌在脸书发文质疑,永丰三宝超贷案时,台银曾跟永丰银在2013年共同主办对三宝建设的纸上公司Star City联贷案,台银承办该联贷案的经理简黎芬,刚好就是永丰金前总经理游国治的妻子,认为这已经是违反利益关系冲突的放贷案,「台湾银行征信大概是闭着眼睛在作的!」呼吁金管会追究起台银责任

台银发出声明表示,行员利害关系人之范围是依据银行法第33条之1予以定义,若银行对银行负责人(含分行经理等)之配偶所担任董监事、经理人、大股东(持股10%以上)之企业进行授信,需依银行法第32条及第33条等规定办理

然而台银指出,在办理永丰三宝超贷案的征信作业时,有依规定进行利害关系人查询,发现游国治虽为台银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前经理之配偶,又是时任担任永丰银行董事、永丰租赁董事长,但他并非三宝集团旗下Star City等本案借款人及保证人之董监事、经理人及大股东,故台银并没有违反银行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授信。

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则回应,今年上半年已经启动对台银的一般金检若金检过程中有问题银行局一定处理,但她也强调,该次金检并非只针对三宝超贷案,在对银行金检时都会把相关资讯列为检查范围,若查出有问题金管会就会处理,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以下为台银声明全文

一、本联贷案系以三宝集团旗下Star City等公司为借款人,因应其收购境外投资公司100%股权所需,经双方多次讨论及依一般联贷条款拟订授信架构后,由借款人委任台银统筹主办本案。

二、行员利害关系人之范围系依据银行法第33条之1予以定义,若银行对银行负责人(含分行经理等)之配偶所担任董监事、经理人、大股东(持股10%以上)之企业进行授信,需依银行法第32条及第33条等规定办理。

三、台银于办理征信作业时,均依规定进行利害关系人查询,经查游国治先生虽为台银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前经理之配偶,且当时担任永丰银行董事、永丰租赁董事长,惟并非三宝集团旗下Star City等本案借款人及保证人之董监事、经理人及大股东,故本案对台银非属银行法规定之利害关系人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