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澄清未追杀银行员妻女 监委:为何不撤告?

富商翁茂钟日前刊登广告,指「诸庆恩伪造定存单案」中是诸庆恩的妻女自行递状承受诉讼监委高涌诚表示,承受诉讼是正当权益的防卫,如果翁茂钟没有追杀,「为何不撤回诉讼?」

监察院调查公惩会前委员长石木钦案时,发现翁茂钟的笔记本中,详实记录司法人员有多次不当接触,甚至购买翁茂钟旗下公司股票因而获利,监察院去年8月通过弹劾石木钦,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根据监察院调查,翁茂钟旗下的怡华公司,因进行衍生性商品交易,与百利银行签下1000万美元本票,却因亏损连连,银行向翁茂钟追讨损失并声请强制执行。翁茂钟则提起「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的民事诉讼,由怡华公司财务副总吴仙富检方自首,声称是他伪造有价证券,翁茂钟因而胜诉免遭执行,而吴仙富在短短4个月内就起诉、判刑并缓刑。

另外,时任百利银行经理的诸庆恩,则被诉在处理强制执行怡华公司千万美元本票期间伪造定存单,提供给法院作为担保。诸庆恩一审获判无罪,二审判刑4月、缓刑3年。上诉最高法院期间,因诸庆恩死亡而改判不受理。

翁茂钟3月25日刊登标题为「真相不可混淆,人格不容污蔑」半版报纸广告,指特定媒体在完全非事实预设耸动标题,诸如追杀孤儿寡母、银行员之死、又添一条冤魂等,严重颠倒是非,误导社会大众

对于被外界质疑逼迫吴仙富自首、还追杀诸庆恩的妻女。翁茂钟声明指出,吴仙富开立本票是私人行为,董事会并不知情;并澄清他没有追杀诸庆恩的妻女,是对方自行递状要承受诉讼。

高涌诚日前受访时表示,翁茂钟的广告内容,「明显是避重就轻」,指吴仙富是财务副总,可以自行处理,董事会不知情,更说吴仙富没有受害、没有被逼着自首。因吴仙富已经过世,20多年前上市公司会议纪录也查不到,但监察院的调查重点在于吴仙富案发生前后,司法人员和翁茂钟有密集接触,甚至买股票。

高涌诚说,「到底吴仙富去自首,对于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以及怡安公司能否免除责任,这些对监察院都不重要」,那都是高检署要重启调查的,监察院的调查重点是司法人员与翁茂钟曾密集接触。

至于翁茂钟澄清没有追杀诸庆恩的妻女。高涌诚说,这内行人看了都会叹一口气,他反问,「不承受诉讼,难道要双手绑起来被你打?」承受诉讼是正当权益的防卫,怎么能说是诸庆恩的妻女不放手?如果翁茂钟觉得没有追杀诸庆恩的妻女,「那你诉讼为何不撤回?」(编辑赵蔚兰)11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