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前董座翁茂钟造假社会劳动纪录案 发监执行

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因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被判刑1年10月确定后,今天上午发监执行。(本报资料照片)

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因炒股案判刑1年获准易服劳役,竟串通目前已退休的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驻所副所长杨博贤造假纪录,触犯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经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确定判刑1年10月后,翁茂钟今天上午10时前往台南地检署执行科报到,经检方讯问后,发监执行。

据查,杨博贤因翁茂钟曾经担台南县警察之友会理事长,加上翁在麻豆警分局报到执行时,即获警界不详姓名高级警官到场关照,为便利翁尽速取得社会劳动时数,竟与翁共同假造执行社会劳动的资料。

2012年1月5日至9月25日,杨员明知翁茂钟未实际执行社会劳动,仍任由翁自行在社会劳动工作日志上,填载不实的履行社会劳动日期及劳动时间,再指示值班员警签名或核章,将不实内容的工作日志交付南检。

案经检方提起公诉后,台南高分院考量杨员在侦查中坦承犯行,有改过之心且已高龄,判刑1年6月,缓刑4年,并命向公库支付40万元;翁茂钟虽请求宣告缓刑,但因他对司法刑罚执行的公正性伤害甚钜,并无暂不执行其刑为适当的情形,仍被判刑1年10月;检虽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