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转!翁茂钟服社会劳动 时效完成检方不能撤销

翁茂钟。本报资料照片

佳和集团董事长翁茂钟因案遭判刑1年确定后,获准可易服社会劳动,但他因与员警串通造假遭检方撤销社会劳动处分,他不服提声明异议,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行刑权时效在2018年已完成,检方撤销处不合法、裁定撤销。可抗告。

翁茂钟因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件,经高院分别判刑6月、5月及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2011年10月24日判刑确定,由台南地检署代执行,检方核准易服社会劳动,原刑期366天折算应履行之社会劳动时数为2196小时。

2012年1月3日起算后,台南地检署观护人在同年10月30日以台南地检署社会劳动工作日志及易服社会劳动执行手册为凭,认翁茂钟已履行时数计2196小时,签请结案。

后来,检方认定翁的社会劳动内容、时数之公文书不实,台南地检署在今年5月24日提起公诉,台南地方法院判刑2年2月;执行检察官也撤销翁的易服社会劳动处分。翁不服声请异议。

高院认为,本案之行刑权时效在2018年间完成,但检察官却于今年5月28日及同年6月9日撤销社会劳动、执行刑罚之指挥,因国家之行刑权已因时效消灭,检察官执行处分遭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