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翁茂钟】首出面举证自清 绝非收买司法官的不肖商人

记者吴铭峰宋良义、王淑君/台北报导

在前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石木钦相关案件爆发后,与石木钦相交多年的佳和实业董事长翁茂钟,被塑造为长期收买司法官、影响官司不肖商人。沉默多日后,翁茂钟首度现身,他对外说明并提出许多事证证明自己绝非媒体塑造的坏人,他只是个重人情义理,与人真诚交往的平凡人

媒体看图说故事 耸动标题下的真相

对于被媒体塑造成为追求利益、长期收买官员的恶质商人,翁茂钟说:「一件很单纯的事情,却完全没向本人做任何查证,媒体看图说故事,几乎是『拼』故事,拼凑出的内容完全不是事实,延烧到现在,而且私毫没有停歇的迹象。」这一桩媒体所称的司法大丑闻,对他的法界友人造成伤害,翁茂钟深感抱歉。

提及媒体大作文章的「银行员之死」事件,媒体称翁茂钟对百利银行前行员诸庆恩提出告诉,又在诸庆恩有罪不幸身亡后,对其两名幼女「追杀」,求偿数亿元的损害赔偿

翁茂钟为此解释,当时百利银行为了对怡华公司强制执行,向法院提出担保1.4亿元的百利银行可转让定存单,但中央银行进行业务检查时,发现这些定存单实际上根本没有存款收入,检方才对诸庆恩提起公诉。诸庆恩二审遭判刑4月、缓刑3年,并在上诉第三审时不幸身亡。这整个事件根本不是翁家提出的刑案告诉,而是检方主动侦办起诉的案件。

▲翁茂钟提出法院转发的财政部函文,证明诸庆恩案乃是中央银行金检后发现并检举。(图/记者周宸亘摄)

另外,媒体大肆喧染的诸庆恩死后仍追杀孤儿寡母一事,翁解释,怡华公司在检方提起公诉后,认为公司因被强制执行而提存法院的2.8亿元担保金,受有利息损失4千2百万余元,因此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百利银行与诸男连带赔偿。

诸男身亡后,怡华公司在不知其英年早逝的状况下,收到诸家家属提出的「承受诉讼声请书」。「声明人由他的两个女儿限定继承、他的妻子抛弃继承,所以她们(诸庆恩的2名幼女)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声明承受诉讼。」翁茂钟表示,「这是诸庆恩的家属自己声明承受诉讼,而且她们还委任理律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绝对不是外界所称是我们去追杀诸庆恩的两个孩子。」

威逼自首、含恨而终?未经查证下的被害者

翁茂钟还被媒体说「逼迫叔父吴仙富自首、为公司担罪,最后含冤过世」,实际上,身为怡华公司财务副总的吴仙富,私下与百利银行进行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又私自开立怡华公司本票,最后因赔钱连连,害怡华公司被百利银行追债。事发后,怡华公司提出「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之诉」,而在诉讼一审言词辩论终结(1998年3月3日),全案即将宣判(1998年3月8日)前,吴仙富知道自己可能会面临伪造本票的刑事追诉,才主动到台南地检署自首,而他的自首应该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希望获得减刑。

吴仙富在案发(1997年)后离职,当时虽罹患两种癌症,但身体保养得宜,直到2014年才辞世。媒体称其含恨而终,但这股恨竟长达了18年?翁茂钟更说,「事情一发生后,吴仙富就离开公司,所以他也不晓得公司跟诸庆恩间有官司,应该不至于为了诸家幼女的事情含恨而亡,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不实指控。」

至于媒体报导的「27本百官行述」、「27本死亡笔记本」,翁茂钟回应,「我没这么伟大,这些名词都是媒体创造出来的。」「其实这27本只是我一年一本的行事历。很多人应该跟我一样,都有这样简单的行事纪录,例如在婚丧喜庆场合跟谁换了名片,参加了哪些聚会等等,诸如此类的日常琐事。」但翁感叹,「我实在不知道,就平常的一些笔记本,媒体就可以这样看图说故事,如果大家可以去了解,就会发现这些笔记本跟一般人的日志没什么不同。」

访谈最后,谈到媒体及舆论的杀伤力,翁茂钟无奈地表示,「我自己若不站出来澄清,也没人可以替我澄清任何事情。本来就是子虚乌有,完全莫名其妙的事情,竟然会发生在我身上。『媒体暴力』、『媒体杀人』,我深深有所感受,我这次出来澄清,就是不希望再有相同的受害者。」

▼翁茂钟声明稿强调:真相不可混淆,人格不容污蔑。(图/记者王淑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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