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抗议贿选不进议会 公惩会开铡记申诫

赖清德拒进议会一事公惩会宣布记申诫处分。(图/资料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市长赖清德拒绝列席议会备询,引来外界讨论,同时也遭监察院弹劾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公惩会30日开铡,认定赖清德身为直辖市长却未能遵守地方制度法,无正当理由便任意拒绝列席议会临时会,未尽法定列席的义务,明显违反地方制度法,因此议决予以申诫之惩戒处分。

赖清德为抗议全教涉入双重贿选案,却还是当选市议会议长一事拒绝进入议会备询,后来还遭到监察院弹劾。提案监委痛批赖清德,挟着高民调却首开「官员集体不进议会」的恶例违法事由明确;而赖清德则反批监察院违法扩权、选择性办案等,还重申在李全教官司厘清前,绝不进议会。

申诫惩处文指出,赖清德身为台南市长,在市议会合法邀请下却拒不列席议会,经监察院通过弹劾移送公惩会惩戒,认定赖清德身为直辖市长拒不列席,未能遵守《地方制度法》第48条「市议会民意代表定期会开会时,直辖市长长应提出施政报告」之规定,违反法定列席义务;且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议会临时会,也违反第49条「直辖市议会民代表会大会开会时,对特定事项有明了必要者,得邀请首长单位主管列席说明」。

另外,公惩会认为,赖清德还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第7条所定,公务员应诚实清廉、谨慎勤勉,及执行职务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因此决议予以申诫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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