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司法院司法行政厅长王梅英 注意细节就能改变大环境

司法院司法行政厅长王梅英近期推动大法庭制度,期望借此统一法律见解。(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走进司法院司法行政厅厅长王梅英的办公室桌上堆满了文件、书柜摆满了法律书籍,一如法官办公室般。但在墙上,挂了一张野兽派Henry Matisse的画作,鲜亮的色彩让人耳目一新。一旁柱子上挂了三帧小画作,各有特色,门后还有来自地中海的西班牙神话磁砖摆饰。这就是王梅英,注意细节,就能改变大环境的司法人。

法律人最向往的国家是大陆法系起源德国德国人一丝不苟、注重细节的民族性,反映在德国的法学上,进而影响全世界的法律。王梅英长年留学德国,也感染上德国人着重细节的要求。而这个特点也对她的审判经验有所助益,也让她在担任法官20余年后,被司法院长许宗力延揽进入司法行政体系,担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厅厅长。

许宗力的任务就是司法改革,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推动「大法庭」制度,以解决终审法院各法庭间的法律见解歧异问题。他不只一次说到「法院判决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因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内,存在许多判决、判例,以及刑事庭、民事庭等等会议决议。这些判决、判例与决议,透过三级三审审级制度,让上级审可以实际影响下级审审判的结果。从而,判决、判例、决议竟产生了等同「法律」的效力!但它们又不是宪法所说的「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的法律,所以它们的存在不只法律人头痛人民也无从遵循。因此许宗力致力于消除判例制度,「大法庭」因应而生。

但早在2012年,司法院就曾推出「大法庭」相关草案,当时闯关失败,对此,王梅英很有信心,因为这次推出的草案版本大翻修,从细微处顾到人民的需要。

新的大法庭版本中,共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三个大法庭,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强制法官提案义务,并增加当事人强制律师代理

在新草案中,针对法律见解歧异提案,倘若最高法院某庭对案件评议后,发现与前人法官做出的判决不一致,该庭就必须征询其他法庭意见;若其他法庭的意见也不同,新草案中就「强制」该法庭必须向大法庭提案。

至于大法庭的组成,乃由各庭推派1人,组成9至11人的合议庭,公开进行言词辩论程序。言词辩论时,当事人必须强制律师代理,出庭表示意见,亦即当事人的意见很有可能影响大法庭的见解。另外,大法庭也可以请专家担任鉴定人,以听取专业意见。

除此之外,大法庭所做出的裁定均为个案的「中间裁定」,也就是仅针对法律见解表示意见,不影响案件的胜败或有罪、无罪。举例来说,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中,影响甚大的法律见解在于《贪污治罪条例》中的「法定职权说」与「实质影响力说」,若大法庭对此公开言词辩论,之后做出的裁定将是如何采用「法定职权」或「实质影响力」,而不为直接判断林益世是否有罪。王梅英补充,也就是因为大法庭仅做中间裁定,不审理整体案件,因此大法庭能处理的法律歧异才多,也就不会因此延宕审理,甚至最后被束之高阁,失去意义。

从大法庭新草案中,可看出司法院着眼于顾及人民需要、终局解决问题的使命,而这也是王梅英致力的目标。期许未来,她更规划改善法院的通译制度,实现外国人住民、新住民、聋哑残疾人士的司法近用权;拓展大法庭观念植入二审定谳的案件中;串联民事、刑事、行政三个大法庭,再设立更高阶大法庭,以解决三类型案件相牵连时的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