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抗告 最高行最快今裁定

针对中天假处分案遭驳,律师陈丽玲批评法官是「不食人间烟火小龙女」,指6年换照制度应适用「原则准许、例外不准」信赖原则。(本报资料照片

陈丽玲律师主要观点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否决中天新闻台换照申请,执照11日到期,中天声请假处分,请求暂时准予换照、禁止变更使用52频位,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中天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9日完成分案,定今日评议,可望赶在执照到期前裁定。

中天委任律师方伯勋表示,本案事涉新闻自由、中天营业权及记者工作权,新闻自由基本权透过中天营运来实践,NCC否决中天换照,严重侵害中天营运及475名员工家庭生计。就算行政处分有效,因听证程序有重大瑕疵,处分也有行政裁量滥用情况,中天在本案诉讼很可能胜诉,符合假处分声请条件

政治操作有目共睹

北高行驳回声请的4大理由为,中天未释明本案诉讼胜诉机率高;中天仍有其他台可营运,且损害可用金钱赔偿等方式回复,没有急迫危险;新闻媒体应受国家政策主管机关监督,准许假处分将使换照制度形同具文,影响NCC权能;频位纠纷属「私法法律关系,不符行政诉讼、假处分要件

律师陈丽玲则痛批,法官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小龙女」,表示听证会鉴定人偏颇离席等程序违失,及事后修改评分标准等,行政瑕疵、政治操作全民有目共睹,法官却事先否定本案胜诉可能性,不给中天暂时存活机会,难怪全民哗然。

换照制度原则应准

陈并指,6年换照制度应适用「原则准许、例外不准」信赖原则,若依本件裁定理由,所有依法核准换照的经营者只能短期规画台湾企业势必奔逃海外国外业者也不敢来投资,因不确定风险太高。

她说,NCC监督权仅限于执照不得租借、转让或设定担保,并须遵守硬体架设、使用频率工程人员资格评鉴等,裁定理由却与新闻自由混为一谈,无异是大开民主倒车,且在NCC主委陈耀祥点名52频位让给公广集团时,就已涉及公法关系。

期许发挥道德勇气

陈丽玲期许最高行发挥道德勇气,自为裁定准许假处分,保护司法尊严,否则一旦52频位被他台使用,就算中天事后胜诉,还得另打国赔官司,情况更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