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选举保证金制度 范云提行政诉讼败诉

范云(右四)抗议选举保证金制度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立委范云2018年申请登记参选台北市长,但拒缴保证金遭中选会拒绝,她认为现行《选举罢免法》的「保证金制度」影响人民参政权,提告请求撤销原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保证金是为防只选举人轻率登记为候选人,属重要公益,今(21日)判范云败诉,可上诉。

北高行指出,范云提告时间是2019年1月9日,台北市长选举已办理完毕,就算范云胜诉,也无法实现保护其权利目的,欠缺权利保护必要,应予驳回。

此外,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是使参选人审慎考量是否决定登记,并确认其确实具有一定民意基础,而非轻率决定或随意起舞迳自参选,借以节省社会资源国家公帑,确保选举制度可以确实且有效选出民选公职人员

北高行并指,《选罢法》规定直辖市长候选人应缴网200万元保证金,目的同样是防止选举人轻率登记为候选人,而非强制候选人负担巨额选举费用,属重要公益,且近24年物价上涨幅度大,200万元额观上并非难以达成的要求,并非不当限制。

北高行认为,选举结束后若候选人得票数达规定标准,保证金将如数发还,也未对不同党派阶级性别有差别对待,因此,保证金制度不违反法律保留、比例、不当联结、平等等原则,也不侵害人民参政权,故驳回范云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