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议员蔡明堂当选无效诉讼 绿营邱婷蔚败诉

邱婷蔚(中)。(中时资料照 郭逸摄)

去年九合一大选,新北市第3选区国民党候选人蔡明堂,遭民进党对手邱婷蔚指控,指使吕姓里长妻以每票500元贿选里民,并提起当选无效诉讼,吕女供称买票行为由她主导,蔡不知情;新北地院认定罪证不足,判邱婷蔚败诉;刑事部分,今依违反选罢法,判买票的吕女、黄男各1年8月徒刑,缓刑3年。

检调调查,去年10月间,三重区吕姓里长的妻子,为支持当时寻求连任的市议员蔡明堂,涉嫌利用里内巡守队为名义,四处打探、统计里内共计几名投票权人,最后掏出每票500元、共1万3500元贿赂里民投票给蔡明堂。

黄姓巡守队员取得汇款后,陆续在10月底、11月初,趁着四下无人在住所楼梯间向里民买票,其中3名里民拒收,黄男还要求代为转交汇款以贿赂邻居,4名收贿里民则因认罪获缓起诉处分,但须各上缴国库3万元。

审理时,吕妻供称,她与蔡明堂是10、20年的好朋友,希望蔡明堂票开的好看一点,才会主动出钱帮他买票,「这些钱都是她做生意的零用金,买票纯属她个人意愿。」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依违反选罢法共同对于有投票权之人交付贿赂,判吕女、黄男各1年8月有期徒刑,两人皆缓刑3年,须各向国库上缴10万元。

邱婷蔚落选后,向法院提起蔡明堂的当选无效告诉,承审法官认为,相关事证都无法证明蔡明堂有参与贿选行为,也无法要求蔡要负担控制范围以外的事件后果,罪证不足,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