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势重划地主陈情驱离事件 地政局:影响管理安全及洽公权益

台中东势重划地主昨天下午到台中市地政局陈情,僵持不愿离去到深夜,警方部分群众驱离。(台湾土地正义行动联盟提供/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中市东势重划地主昨天下午到台中市地政局陈情,僵持不愿离去到深夜,警方将部分群众驱离。(台湾土地正义行动联盟提供/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中市东势区下新庄重划地主与台湾土地正义行动联盟成员天到地政局陈情,要求召开协调会未果不愿离去,深夜遭驱离事件。台中市府地政局今天回应表示,自办重划区内土地争议,依司法见解属私权争议,地主保障权益应循正当管道方式,该事件已影响厅舍管理安全及正常洽公民众权益。

地政局指出,地主等人到场表达诉求,为免影响洽公民众办公同仁办公,安排于4楼会议室进行会谈,因会谈未获满意结论,陈情民众占据场域不愿离去,因地点属于办公厅范围,且已逾上班时间,基于档案管理责任、维护隔日洽公民众环境职责,才请警察单位协助撤离,地政局对此占据官署行为深表遗憾,并强调保障个人权益应循正当程序及方式。

地政局指出,东势区下新庄自办市地重划区属于96年都市计划主要计划发布实施之整体开发区,原为文小1学校用地,应另拟细部计划并提供35%公共设施用地。再按104年6月发布实施细部计划之内容,以自办市地重划方式开发,重划范围则按都市计划所指定范围为范围。该自办重划区内各项重划作业,经市府以各该阶段行为时有效法令予以审查,尚无违误

地政局表示,该重划区公共工程已完成验收并于107年8月由本府各工程主管机关接管,区内土地总笔数68笔,完成登记交地之土地为63笔,达92.6%,仅剩李姓地主仍有异议

地政局强调,该李姓地主98年间取得土地,依都市计划规定应以自办重划方式办理,李表达不愿参加重划,并于土地分配结果公告时提出异议,依据奖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市地重划办法规定,土地分配异议协调系属理事权责,重划区部分理事代表于108年6月邀李协调并获致共识,事后,李认为该协调会议并未合法主张无效。

地政局指出,地政局前已发文要求重划会应再与李姓地主协商外,对于联盟成员所指109年11月27日地政局主秘承诺109年12月10日前再要求重划会召开协调会,已依联盟成员诉求于109年12月2日再行函文请重划会召开协调会。而重划会回函说明指出,因故未能于所订期限内邀集各理事召开会议,事后,向地方法院诉请土地分配争议调解,地政局基于秉公依法原则下,表示尊重。

地政局进一步表示,自办重划依司法见解属私权争议,案既经重划会诉求司法机关进行土地分配争议调解,地政局为行政机关,尊重司法并依法行政,将持续督促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