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主纵放家犬伤人 北市要求「3天内交狗」
台北市大同区宁夏路,半年来一名丁姓饲主的2只黑狗,已发生数十起咬伤意外,由于动保处多次劝导,他仍拒绝配合让狗儿系上狗链及套上口罩,市府已经决定将狗儿没入,23日进行捕捉却没有成功,24日将由专人送达行政处分,要求饲主3天内把狗交出,否则就强制执行。
▲咬伤人的这两只黑狗,台北市动保处24日再进行捕捉。(图/市议员王世坚提供)
动保处表示,这起案件从去年12月22日受理并进行调查,已在4月中旬依动保法规定罚饲主3千元,并要求把狗加上狗链而且要戴上口罩,但饲主拒绝配合改善,因此动保处依法将在本周前「迳行没入」2只恶犬,以维护市民安全。
动物救援队长卢泰志派队员23日前往丁姓饲主家门外,准备逮「狗」,但两只黑狗警戒心很重,一跑出家门就没有回来,而饲主则在路口与动保处的人员对峙,不断破口大骂。
根据《中国时报》记者现场询问附近民众,大家一提到这两只狗不是心有余悸,就是愤怒无奈,更气人的是,丁姓饲主对于狗儿咬伤人总是置之不理;还有住户表示,外出都得要用棍子防狗。
动保处则表示,社会上常发生狗咬伤人及驱使或纵容动物吓人事件,民众若报警,警察机关可依据刑法或社会秩序维护法,追究饲主伤害罪或驱使或纵容动物吓人等处分。
至于咬伤人的「加害者」,则可依据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饲主应防止其所饲养动物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以及第32条第3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得迳行没入饲主之动物:三、违反第七条规定,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体,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体伤害之动物。」因此动保处将依法「没入」这两只恶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