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条冤魂 掌权者的垫脚石
(图/本报系资料照)
太鲁阁号火车出轨,遗体修复师连夜接力,找不回罹难者飘散的魂魄;8月23日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公布了「事实资料报告」,200多页厚厚一叠,也无法描绘出轨瞬间的悲惨。「事实报告」是真相的初步揭露,在此基础上,运安会将再依程序查肇因、分析风险,除了鉴定事故直接原因,也找出系统性的问题。
2018年的普悠玛号惨剧催生了运安会,仿效国际通行的飞安调查机制,个案的调查结论都附上改善建议,避免类似悲剧重演。事故调查是预防事故的关键趋动力,以美国为例,1959年每百万航次,就有40例致命事故,如今降为每千万航次一例致命事故,事故调查结论提供的建议,提升了飞航产业的安全。飞安调查深入,触及零件材质、机师训练、组员间的沟通文化、公司财务等,指出事故不是意外,不是单一因素,小故障酿为大灾难,都是一连串错误造成的,常与人为错误、公司经营有关。
运安会成立迄今,铁道的「重大调查案件」启动了13起,2件已结案,虽然结论较少触及职训、劳动条件与营运文化,建议都颇具体。以新兴巷平交道重大铁道事故为例,针对交通部与台铁,共提了5项改善建议,可惜运安会网站显示,都处于「等候有关机关回复」的状态。这些建议不是移山填海的巨大工程,涉及沥青混凝土铺设与养护标准、平交道监视器影像即时连线等,应迅速处理,避免未来憾事发生,交通部与台铁还未回复。
运安会去年10月完成普悠玛案调查报告,针对交通部与所属机关提了22项改善措施,目前全部尚未解除列管。有的项目台铁已做改进,尚待观察改革成效,才能解列,有的项目涉及修法,责任在政院与立院,但也有项目是台铁自己就可以做而未完成,例如规章手册的修订;有些只要交通部改行政命令即可,例如修正《铁路行车规则》,但这部行政命令仍停留在普悠玛事故前的状态。攸关生命安危的改善,权责机关没有剑及履及;太鲁阁悲剧发生,行政机关没有痛定思痛,却迫不及待地高举公司化的旗帜,诳称公司化是推动铁路安全的首要。台铁法律地位的改变,不等于营运模式就全面翻转,不等于机关文化沉疴可愈,更不等于铁路就安全。
普悠玛事故发生2年10个月了,涉及安全、应修改的行政命令未改;太鲁阁惨案发生1个月又2天,台铁公司化的法律草案就完成并提报行政院了。交通部真是快慢皆宜,公司化冲得火速,安全措施慢如牛步。67位冤魂阴风中悲泣,掌权者拿来当公司化的垫脚石。
针对铁路安全,台铁产业工会有具体提议,要求请外部专家深入前线查核、各单位建立证照制、国家提高安全管理经费预算等,这些项目,不管公司化与否,都要做,为何不先做?而是先推公司化?
公司化不等于铁路安全化,英国铁路民营化后,业务外包大增,外包是铁路公司为了省钱,以较少的经费包给包商,承包厂也要赚钱,就加倍省成本施做工程,牺牲劳工、牺牲安全措施。英国铁路1999到2004年间伤亡频率大增,车祸惨烈达高峰,包括丧命於伦敦北方的台湾记者巫佳静、林家欣,她们是铁路业务外包化的亡者。台湾的铁路承包商亦早有类似迹象,雇用非法劳工、超时疲累工作、1人承担3人工作量。《卫报》与「英国国家广播电视」的调查报导皆指出,英国火车出轨惨案是民营公司追求利润下的结构性问题,「第四频道」记者费斯(Faith)专书分析,指出缺乏明确目标与措施来改进,铁路安全漏洞在民营化后扩大百倍。
行政院的台铁公司化主张,认为改变营运模式,安全问题就可翻转,这是不贴近基层现实的梦话,自以为顺理成章。若要公司化,为了财务自主,政府得补注巨额才能转型;若不公司化,政府也是要补贴。钱都得花,应该先投资于安全改善,要不要花钱搞公司化,再讨论,优先顺序不该错置。(作者为伦敦大学伯贝克法律学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