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喊冤 学者盼速修法保障人权

制图/李翊榛

社团法人中华人权协会及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台湾法曹协会于去年9月26日在市长官邸艺文沙龙表演厅举办「2022年焦点人权研讨会─有价证券的正名与人权保障」。邀集众多国内学者及实务界专家,包括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高思博教授、台湾法曹协会理事长李念祖教授、前行政院长陈冲教授、东海大学法律学系林国全教授(前金管会专门委员)、辅仁大学法学院戴铭升教授、文化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王志诚教授、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王文杰教授、台北大学法学院游进发教授、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杨云骅教授、世新大学法律学系王玉全教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李永然律师、辅仁大学学士后法律学系系主任张明伟教授等,希望透过该次研讨会,促使主管机关正视TDR未经主管机关核定为有价证券,作为未来修法与法院判决之方向,借此提升人权保障。

更何况,台湾第一档福雷电子TDR是在1998年挂牌发行,证券主管机关如何在事前11年前即可预见未来有TDR此一金融商品的产生,并预先予以公告核定?而翻遍证券主管机关函令,均未曾明文核定TDR为《证券交易法》的有价证券。纵认TDR为「外国有价证券」,也应该在2012年1月4日《证券交易法》增订第165条之2后,才将「第二上市(柜)外国公司」委托国内存托机构所发行的台湾存托凭证TDR纳入规范,填补《证券交易法》的有价证券等缺漏。金管会证期局前局长王咏心于2016年10月27日在立法院财委会备询时,也表示TDR属《证券交易法》第165条之2的规范客体,故于该次修法前,TDR尚非《证券交易法》规范的有价证券,林英鸿是在2007年交易东亚科TDR,邹官羽、刘旭章是在2011年交易新传媒TDR,钟文智则分别在2010年交易联环TDR,在2010年、2011年间交易明辉等6档TDR,当时TDR还不是《证券交易法》的有价证券下,司法判决自然不应以《证券交易法》相绳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