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尚育/保障人民程序参与权的《法官法》修法

▲《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上个月底三读通过。(图/记者屠惠刚摄)

蔡尚育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申诉中心专员

淘汰不适任法官、检察官的《法官法》修法,一直是国人关注的司议题,在立法院加开临时会后,修法已于6月28日三读通过,本次修法在民间团体倡议下,终于开放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请求评鉴,并大幅增加人民程序参与」的权利,保障过去一直所欠缺的程序正义

回顾2011年《法官法》实行以来,民间司改会便持续协助民众提起法官、检察官评鉴,在这七年所累积的经验,我们发现,在评鉴请求书送出后,与收到评鉴决议文之间,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不透明的评鉴程序,导致评鉴决议缺乏公信力」。

程序不透明,欠缺公信力

为何「程序参与」会如此重要?以107年检评字第4号为例说明,申诉民众认为他在与某检察官因私人纠纷诉讼时,该检察官疑似有不当介入侦查的情形,倘若所言属实,该检察官即有违法滥权之嫌。因为侦查不公开,民众无法阅览卷宗,于是在案件不起诉后,希望经由评鉴程序查明真相。民间司改会在提出检察官个案评鉴后,并申请调阅卷证及开庭录影,表明将依查证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请求评鉴。最后,在未获得任何回复的情况下,直接收到检评会「不付评鉴」的决议书,这种不透明的「突袭裁判」,形同罔顾程序正义。

再举法评会107年评字第2号为例,民间司改会检举该法官一个月只安排一天的下午开庭,导致庭期过于密集,压缩案件审理时间,民众只要进一步陈述意见,就遭到法官讥讽「传唤你们是浪费我们多少邮票钱」、「听谋,又很爱讲」等酸言酸语的对待。但是法评会在该法官提出「请求人断章取义、不知两造利害关系」的书面答辩后,迳认为法官违失未达「情节重大」,直接作成「请求不成立」的决议。

这种只允许受评鉴法官为自己辩白,却不允许评鉴请求人回应意见的作法,造成不公正的程序瑕疵。尤其是「开庭态度类」的评鉴请求,不是光凭冰冷的书面资料录音笔录内容就可以判断出来,评鉴委员只参酌受评鉴法官一面之词就作成决议,反而忽略聆听亲身经历法庭民众的真正感受,当然难以取信于民。

保障程序参与权,提升评鉴信任度

前述问题,只要评鉴委员会愿意让申请人参与程序、阅览卷证或补充说明,就不致于发生,问题是现行《法官法》对于程序参与权却都付之阙如所幸经过民间团体的努力,修正新增四十一条之一:申请人可以向评鉴委员会请求调查事实及证据,并得阅览、抄录、复印或摄录相关资料。同时,为了避免申请人对于调查过程一无所悉,只能被动等到评鉴决议文公开的那一刻才得知结果,本次修法也增订:评鉴委员会于调查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到场陈述意见,在受评鉴法官、检察官提出答辩后,也应该要给予申请人合理期间回应。希望透过程序参与,使申请人明白评鉴决议形成的过程,让评鉴程序能更加透明,不再有「黑箱作业」之感。

尽管本次《法官法》修法,开放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请求评鉴,也保障调查过程的程序参与,但却删除过往提案量最大的民间团体作为评鉴请求人的资格。在没有民间团体协助的情况下,没有能力进行繁复评鉴程序的弱势群体,以及没有当事人的司法风纪案件,未来将如何运作,仍有待观察。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司法体系能真正落实自律自省前,民间司改会仍会坚持站在民间的立场,协助民众淘汰不适任的法官、检察官,确保人民能接受公正之审判,建立值得信赖的司法,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热门点阅》►监察院弹劾司法官 宪法依据何在?

►法官法不应成为司法官的紧箍圈►看更多【司法人权】相关评论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云论》提供公民发声平台,欢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请点此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