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照审查 取决新闻自由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将针对中天新闻台的执照延续或撤销,举行一场听证会。接下来,通传会就要做出最后决定,关或不关中天新闻台。

关于这场听证会,就行政程序而言,根据《卫星广播电视法》及通传会自订的《换照审查办法》,中天新闻台换照案都应由通传会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审议,而没有所谓听证会的存在空间;听证会的内容,自然也就没有审议过程中的任何法定参考价值

因此,通传会应先对外说明,是否其实对本案已依法开过咨询委员会议?如果已有会议纪录决议是准予换照或不准换照?不管准或不准,为何不直接公布结果,负起行政责任?如果咨询委员会不愿做决定,有何依法行政外的顾虑?又难道要以没有法定地位的听证会发言内容,做决策依据?

其次,根据换照审议办法,中天新闻台未来6年的营运计划占审议总分的60%,过去两年半的综合表现,只占40%,而审议总分以60分为及格。

换言之,审议重点显然是未来规画重于过去表现。中天新闻台并非首次换照,未来营运计划该如何筹谋,早有经验,而且既是未来计划,现今审议只能依计划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书面审查,除非计划内容不知所云或乖谬外行,这部分的审议分数,甚少可能偏低到导致总分不及格,这是担任过换照咨询委员者都知道的事情

那么,关于过去两年半的表现,包括频道经营理念执行情形自律机制功能财务状况客服项目,综合评断,难道会到全盘否定,以至于总分不及格的地步?至于中天新闻内容若有违反《卫广法》之处,可处罚款,都已个案执行完毕。而以笔者过去担任新闻台涉及违法的审议经验而言,因涉及新闻自由的维护,莫不再三斟酌,谨慎再谨慎。

因此,综上所述,自《卫广法》立法以来,任何频道的换照案,不准换照者,少之又少,都是极为罕见的极少数个案;对于新闻频道的换照,不管阅听众对频道的新闻政策有何成见、或喜或恶,更是从未有新闻台不准换照之事。究其原因,实是因为解严后,有线电视系统及卫星电视频道纷纷依法申设,台湾早已成为多元资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众声喧哗的开放社会,除非频道内容对民众的生命财产有明显而直接的长期危害政府鲜少以关台的严厉手段管制资讯的自由供需。资讯管道也早已不是什么稀有的公共财。

最后,关于中天新闻台的新闻取向,根据《卫广法》,新闻频道本就可以自订市场区隔与频道内容,再依据自订节目取向确实执行。因此,退一万步来讲,就算任何新闻频道自订了带有某种政党倾向的节目方向,只要内容没有违反国家安全法规,应该都是新闻自由的容许范围。中天新闻台自上次换照以来,从未因内容危害国家安全而受罚,可见在通传会的严格监理下,中天新闻台也没有被怀疑过有什么「倾中害台」的问题。因此,讨论中天案,还是应该以新闻自由做为审慎思考的基础,这也是通传会审议所有新闻频道换照案时,最应该维持的基本考量。(作者中国文化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