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 莫滥用新闻自由伤害新闻自由
中时社论
「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18世纪著名政治家罗兰夫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被滥用自由的暴徒送上断头台,临刑前留下这句旷世名言。这句话将历史上打着自由之名,却大行栽赃诬蔑、党同伐异之实,蛮横霸道、颠覆公平正义的邪言歪理,华丽矫饰的外衣一举剥去!现在,我们也以沉痛的心情,将这句话送予《上报》,希望亦属媒体同业的《上报》铭记反思。
上报败诉仍为己开脱
2019年,《上报》诬指《中国时报》受到所谓的中国涉台系统指使,要以停刊方式抗议民进党政府通过《反渗透法》,旺中媒体集团为捍卫名誉因此提告。本月初法院认定这是一桩「拿不出证据」的诬蔑事件,判决《上报》败诉,须负起赔偿旺中媒体集团名誉之责。遗憾的是,《上报》并没有因而感到汗颜,反而在4月15日发表社评为己身开脱。究其内容,不但显示《上报》企图以无的放矢、含沙射影的手法,欲将其捏造诬蔑的「中国涉台系统指使」红帽子,栽赃给旺中高阶主管,更显露《上报》在犯错遭戳破后心虚闪躲、狡辩饰非,而且自相矛盾的窘况。
《上报》虽然引用保障言论自由的第509号释宪文,以掩饰自己败诉的尴尬困窘,却有意无意地曲解了这项释宪文的真谛,是在保障「言论自由」,而非「滥用言论的自由」,更非「栽赃诬蔑的自由」。《上报》在社评中清楚表示:「的确,除非国台办或蔡衍明,没有人可以『确切证实』国台办是否介入此事」,这等于直接承认其所谓的「中国涉台系统指使」是毫无证据的捏造诬蔑。
更荒谬的是,《上报》在败诉后为己辩驳的社评中还说:「作为一个与对岸政府如此『亲近』的台湾媒体,在《反渗透法》通过之际,是否会与对岸政府交流未来的『自处之道』,难道不是一件可受社会公评之事?」这是多么不负责任又可怕妄断的推论。
我们不禁要反问,难道这就是《上报》此报导自认为最有力的根据?这到底是新闻报导的「证据」?还是《上报》所说的「可受公评」之事呢?事实归事实、评论归评论,而这显然就是一件根本没有发生的事,《上报》却将其伪装成「有事实的新闻」,以达成将旺中媒体集团抹红的目的。
查无实证仍恶意发布
《上报》还引用《刑法》诽谤罪的免责概念,辩称他们的栽赃是有「合理求证」,但《上报》的社评反而打了《上报》自己的脸,其狡称的「合理求证」,事实上是《上报》想要以话术诱导旺中主管用来套话当证据,但旺中主管没有任何旺中有受大陆方面指使的说词,《上报》在明知其内容不实下,仍恶意发布标题为〈不爽反渗透法三读 中国涉台系统爆动员《中时》停刊抗议〉的报导,以此诬蔑旺中媒体集团。
易言之,《上报》的社评明白承认,他们虽有求证动作却毫无所获、更没有根据,却仍然向公众散布足以毁损旺中媒体集团相关人等之指摘文字,已构成《刑法》第310条妨害名誉之「实质恶意」。这完全与《上报》自我美化的「言论自由」、「人民基本权利」、「追求真理」、「合理确信」…等矫饰之词风马牛不相及,说白了就是「没有任何证据的诬蔑」,败诉赔偿,可谓天公地道!
此外,《上报》还矫情地称台湾不能只剩一半的新闻自由,理由是其刑事获得不起诉,民事却被判赔偿。其实这是有关言论自由案件司法诉讼近来常见的现象,司法界与媒体本来就有很多讨论,需视案件不同的性质、案情而定。但台湾绝非只有一半的新闻自由,否则《上报》如何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先是发文诬蔑旺中媒体集团,更在败诉后,能再度发表为己开脱却自相矛盾的社评呢?
《上报》的社评不断转移焦点在「言论与新闻自由被伤害」,但事实上,真正伤害甚至是践踏言论与新闻自由的,正是这种利用言论与新闻为手段,却对异己者的栽赃诬蔑!旺中媒体集团对政治威权打压新闻与言论自由的侵害,尤其感同身受,因此更特别珍惜、维护真正的新闻言论自由。呼吁《上报》高层与记者们,莫忘加入媒体捍卫正义的初衷,一旦沦落为栽赃诬蔑之流,岂能心安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