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丁烯二酸酐」与食品安全
丘福隆
「顺丁烯二酸酐」被非法添加到淀粉食物中,因而危害人体健康并重创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现在有三大问题待解:(1)消费者已受害多深以及该如何自救自保?(2)如何解决问题并防范未来?(3)如何帮助小贩业者以及挽救台湾美食市场与声誉?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相关物质。「顺丁烯二酸酐」是用途广泛且大量制造的工业用化学物。它被用来制造聚酯树脂、润滑添加剂、农化剂以及许多化学制剂。「顺丁烯二酸酐」遇水变成「顺丁烯二酸」;「顺丁烯二酸」加热去水后,又可变回成「顺丁烯二酸酐」。若「顺丁烯二酸酐」与淀粉或蛋白质作用,会产生多样化合物,结果非常复杂莫测。
虽然法律不允许「顺丁烯二酸酐」被添加到食品中,不法业者仍将它添加到淀粉中以增加食品的弹性、黏稠度与稳定度,从而产生Q弹口感、久煮不烂、常温下可防腐等特性。
至于「顺丁烯二酸」,有些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便含有微量的这种物质。未成熟的苹果、蕃茄、樱桃都含有微量的「顺丁烯二酸」。制药业用它来增加药剂的稳定度。在印度,它被添加到食物、茶叶、橘汁、糖浆以及运动饮料等以增加芳香风味。在生物领域,它属于微生物可分解的物质,也不会在生物体内聚集残留,没有致癌性,亦无使基因变异的毒性。因此,微量的「顺丁烯二酸」不危害人类健康。
在工业上,「顺丁烯二酸」被用来制造聚酯树脂、油脂防腐剂、清洁剂、杀虫剂、黏着剂、油漆添加剂等,用途相当广泛。因此,汽车废气或装食品的容器往往含有微量的「顺丁烯二酸」。亦因此,若食品污染到食品包装材料上的「顺丁烯二酸」,法律规定微量可以不罚。
不论是「顺丁烯二酸酐」或「顺丁烯二酸」,它们的原始主要目的为工业用途,所以没有对它们进行食品用途的研究,也因此缺乏可食安全性与临床试验的数据。反过来说,没有科学数据便无从建立规范,即使按照配方调制食品不以为意,贸然使用仍属违法。顺此一提,「反丁烯二酸」和「顺丁烯二酸」化学成份完全相同,分子结构稍有不同。前者是人体内必要的生物成份之一,属于合法食品添加物,后者则属于非法。很可能是不肖业者因贪图后者便宜且效果更好而妄然使用之。
其次,我们必须探讨淀粉含「顺丁烯二酸酐」对人体的影响。很不幸地,如前所述迄今没有直接科学实验数据。学术界有必要对这方面课题进行研究。目前所谓专家与名嘴所敍述的安全量或解毒方法,均属间接性逻辑推断或臆测,甚至瞎猜。对添加物冠以「毒」称,是媒体追求爆料效应的作为。事实上,「非法食品添加物」是较为正确的名称。
添加「顺丁烯二酸酐」的淀粉,在加水并加热(水煮、烧烤或油炸)处理后,会产生「顺丁烯二酸酐」与淀粉结合的多样复合物以及游离的「顺丁烯二酸」。这时候,许多可能危害身体的衍生物可能已经产生,特别是在油炸的情况下,化学反应更是复杂莫测。此外,若添加物是属于工业用等级,其杂质可能就含有许多毒素,非常危险。不论如何,这些物质只有少数水溶性小分子(如,「顺丁烯二酸」)可以通过小肠吸收进入血液,然后被肾脏滤出进入尿液。其他不被小肠吸收的物质则由大肠排出体外。总体看来,如果「顺丁烯二酸酐」不是被大量添加(混合搅拌不匀也会产生类似的问题)而且摄食量不是很大,比较危险的因素反而是在添加物所含的杂质毒素以及油炸或烧烤所产生的衍生物质。
就消费者立场考量,因为我们既不知摄入非法添加物的质与量,亦不知其祸害程度,自救自保的方法包括:减少摄食加工食品以降低风险,避免暴饮暴食以减轻器脏负担,饮食多样化以便让身体能够摄取到体内缺乏的生命原料。诚然,如今「顺丁烯二酸酐」已被截止进入食物链,若为它吃鸡杂肥肉以解毒或大量喝水以排毒,反而对身体有害。
解决非法添加物问题的办法包括:(1)对化学物品进行履历表管制,定期稽查。(2)研发便宜快速简易测试剂,让中下游业者(甚至消费者)能够快速管控食品品质并确定其安全性。(3)对上游违法业者课以重刑并使其破产,因为有钱人不太会为多赚一些钱而甘冒破产又坐牢之险。
卫生署及相关单位对本非法食品添加物事件采取纯稽查严取缔的手段,没考虑到消费者将何去何从以及小贩业者的生计问题,以致造成施政无感,甚至反感,的又一实例。
其实,若本事件发生后政府一方面截住源头,另方面快速验放一批干净的淀粉原料,以补贴的方式更换中下游业者手中有污染的物质,同时对人民敍述添加物危害人体的正确资料,则消费者的风险与小贩业者的损失都会下降许多。
至于挽救国际声誉与市场,须多管齐下。首先应该对输入台湾有关食品的国家报备我方查验结果,下架相关批号产品,保证替换合格产品,再而附赠额外样品以资补偿。让买方体认到我方的诚意与专业性,能保护其利益。再者,国际竞争无情,为防止保护主义作祟,可对输入国市场上的类似相关产品进行检测并做比较,以备必要时可拿出数据自保或扩大市场。
从专业的角度批判,卫生署及相关机构对本事件的作为已相当努力尽责;谨慎确认祸首是正确负责的做法;征询专家意见不能获得明确一致的答案,增加许多决策上的压力,也因此拖延进度。但本事件毕竟需要更高层次的视野与支持才能「做对事;用对法」(Do the right thing; do the thing right.),马政府的后续行动应力补缺失。
本事件因刁民违法取利而生,不是政府的错,但处置不当的帐要算在政府的头上。由累积之教训,充份证明除了官方能力有限外,公权力的威信亟待建立。确实,「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但这只是民主精神的前半段,后半段为「人民的权益由政府维护」。因此,执法时公权力不能受金钱或权势影响;受公权力约制不表示有罪;司法判刑后才表示有罪。若大家循此精神法则,违法就办,违禁品就是证据,事情会单纯易解得多,官员与民代难以腐败,违法者也难以脱罪。反之,杀头的生意有人做,今天台湾因公权力薄弱,立法、执法、司法永远赶不上大批创造性的非法行为。
「食品药物管理署」(FDA)把「食品」放在「药物」的前面不是随意无心的安排。道理是:民以食为天,如果吃得恰当就不需要再吃药啦!
●作者丘福隆,美国洛杉矶,生物科技业。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