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时头条/有权被遗忘!欧盟法院判谷歌需移除个人连结

▲「欧盟法庭」裁决,一个普通人有「被遗忘的权利」。(图/翻摄自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欧洲最高的法院周二(13日)裁决,一个普通人「有权让别人无法透过网路搜寻有关他的资料」。这项判决推翻了长期以来建立所谓「网路资讯自由流通」的观念

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像Google这种搜寻引擎巨擘应该在经过一段时间后, 把用户页面连结移除,以保障他「被遗忘的权利」(a right to be forgotten)。根据该判例,一般民众也可以要求Google删除关于个人过往的搜寻连结。

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法庭」(European Court),是欧洲的最高司法机关。上述裁决强调了搜寻引擎公司在搜寻争议性资讯方面的强大能力,并且决定对它施加限制。

法庭认为避免隐私被侵犯,较「知的权利」来得重要,因此要求如Google等网路搜寻引擎管理者,有责任移除一些年份久远、无关连的个人资讯连结,以保障隐私。

此一判决的缘起,是一名西班牙人在2011年告上法院,要求当地一家报纸删除一篇16年前关于他房子因为没有缴税而遭到法拍的新闻,同时要求 Google删除这篇报导的搜寻连结。

2012年西班牙法院以新闻自由驳回他对报纸的要求,却判决Google败诉。Google上诉后,本案最后来到「欧盟法庭」。

案件关键在于言论自由与私隐之间的平衡。人权组织倡议,一般人有权要求被遗忘:即他们可以要求不让网友透过搜寻引擎,了解他们的过去。

Google的发言人表示,他们对上述判决感到失望。专家指出,此一判决对一些普通人有利,但对于名人影响甚微,对于搜寻引擎营运者,则可能构成严峻的管理技术困难,以及成本上升的压力